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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亟须立法铲除

发布时间:2021-04-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孙天骄

□ 记者 陈 磊

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民政部、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与上述滋生土壤有关,同时要求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4月19日,民政部再次曝光11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中华国际风水协会、中华诵读联合会等在列。这是今年以来民政部第三次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非法社会组织屡禁不绝的原因在于违法收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并且目前针对非法社会组织的相关规范层级不够,规范供给不足。只有立法才能从根本上、系统性地解决问题。下一步还需要立法机关制定一部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法,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

压缩生存空间

提高违法成本

《通知》在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民政部概括为“六不得一提高”。

第一条针对的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他们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通知》称。

第二条针对的是党员干部,其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也就是说,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通知》称,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除此之外,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等。

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肖波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本次22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发文参与部门之多、涉及面之广、对策之精准,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既说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说明各部门的心是齐的,认识是一致的,这对深入持久地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必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米良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非法社会组织的存在及其活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到了需要大力整治的时候,《通知》的发布非常及时、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张卿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多部门联合出台《通知》的意义在于,一是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非法社会组织的预期违法成本;二是对非法社会组织和一些可能会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的企业形成更大威慑。

何以屡禁不绝

制裁依据滞后

《法治日报》记者查询发现,自2018年2月起,民政部陆续公布多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今年以来,民政部先后于2月18日、3月24日、4月19日公布3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国美学研究会、中国志愿者协会、中医药民间协会等共31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上榜。

根据民政部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公众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实其是否为合法登记的组织。同时,公众如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负责人等),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非法社会组织的特点在于,其通常有高大上的名头,动辄以“中国”“全国”甚至“亚洲”“世界”冠名。非法社会组织通常长期从事非法活动,有的甚至在被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借尸还魂”,继续从事非法活动等。

在米良看来,非法社会组织危害甚大,或者妨害了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正常管理秩序,或者以“评奖”“认证”为名迷惑公众非法牟利。

那么,非法社会组织为何屡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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