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 浙商银行涉嫌债券违规遭调查
发布时间:2021-04-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在对相关发行人进行自律调查时了解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
此外,3月19日,浙商银行台州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遭挪用于购房;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遭挪用于股市和金融资产交易所产品等投资;贷款资金挪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被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罚款9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多名大股东股权遭质押或冻结、还有一名股东是遭执行人。
记者就上述事件致电该行,但截至发稿前仍未收到其相关回复。
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
4月6日,交易商协会消息显示,浙商银行对于发行人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严重违规事项,相关中介服务开展未遵循勤勉尽责基本原则,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浙商银行启动自律调查。
三年前,该行同样因债务管理遭要求整改。2018年4月28日,该行因作为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牵头主承销商,未能及时跟进监测发行人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并督导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交易商协会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浙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浙商银行除上述两次违反市场自律管理规则外,还因贷款管理违规遭处罚。3月19日,该行台州分行因贷款管理等相关问题遭银保监会罚款95万元。
2020年9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查处五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消息显示,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中国银保监会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26.81%股权被质押
浙商银行不仅经营方面存在问题,股权结构与股东质量方面也问题频出。
截至2020年末,该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29293户,其中A股股东329171户,H股股东122户。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10919户,2020年12月份,该行普通股股东总数增加了18374户,
不过,该行57.03亿股股份遭质押,占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6.81% ;13.56亿股股份涉及司法冻结情形。
具体来看,该行第三大股东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该行13.47亿股股权全部遭冻结,占该行总股份的6.33%;第七大股东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行的5.44亿股股权遭质押;第九大股东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行的5.08亿股股权全部遭质押,占该行总股份的2.39%;该行第十大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行的4.95亿股股权全部遭质押,占该行总股份的2.33%。
此外,该行深圳分行于3月18日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列为遭执行人,执行标的171.76万元;该行第八大股东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遭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47亿元;该行第六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有两条遭执行人记录,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执行标的合计5008万元;该行第九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3条遭执行人记录,执行标的合计8694万元。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最新一次执行记录为2月3日,遭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5502.33万元。具体来看,2017年4月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下称“金盾消防公司”)与恒丰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4500万元,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
华通控股公司、周某灿等均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金盾消防公司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盾消防未能依约还本付息,作为保证人华通控股公司亦未履行担保责任。于是,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遭告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对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所欠恒丰银行杭州分行的借款本金4500万元、利息137025元、复利21726.34元、罚息7135087.5元、律师费27000元。(李娜 闫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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