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扩大反洗钱监管辐射范围,支付机构、网络小贷公司等入列
发布时间:2021-04-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年洗钱方式愈发隐蔽和多样化,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在年初征集意见后,央行4月16日正式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类型。《办法》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www.9y9y.com)
根据《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 (原文来自www.9y9y.com)
“除传统金融机构外,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也要纳入监管,这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因为现有洗钱的方式更加隐蔽和多样化。拿支付举例,跑分、赌博等平台层出不穷,必须都纳入到实际监管中。”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表示,此前不少支付机构已建立反洗钱体系、实时上报制度等,这次新规更明确系统,对一些专做跑分等业务的机构会有重大打击。 (原创文章www.9y9y.com)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也举例称,近年一些非银企业通过入股支付、消金等机构,利用金融工具(如贷款的债权关系)洗钱,所以要将这些机构纳入监管。
据记者梳理,银行、保险、证券、支付、期货等金融机构去年都因违反反洗钱规定“挨刀”,其中银行收到的罚单最多,而支付机构商银信单张罚单1.6亿元刷新行业纪录。
除辐射范围扩大,《办法》也增加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包括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等要求;增加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王蓬博表示,新规贯穿机构业务和组织的全部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内部控制和风控等方面的要求,而且对机构的人力、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要求,呈现标准化、系统化特点,分级分类监管也是一个特色。
在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方面,《办法》删除质询措施,增加《反洗钱监管提示函》,并完善现场风险评估措施,完善监管走访和约见谈话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