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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又被罚款了 这次是因为虚假宣传“92\%芦荟原液成分”

发布时间:2023-03-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屈臣氏因为虚假宣传“92%芦荟原液成分”再次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书《阳市监处罚〔2023〕27号》显示,当事人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屈臣氏”)从2021年8月开始在天猫平台屈臣氏官方旗舰店在发布“屈臣氏韩国自然乐园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清爽温和滋润300mL”广告,使用了“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广告用语。

  该产品在备注中称,产品名中“芦荟”指本品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 ALOE BARBADENSIS )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92%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 ALOE BARBADENSIS )叶汁的1号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

  而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

  此外,该产品使用 “补水战痘”、“不含防腐剂 芦荟胶配方不含防腐剂”、“始祖”广告用语,但当事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据此,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其罚款4263元。

  针对于上述情况,韩国自然乐园官方旗舰店工作人员表示,产品外包装上的“92%”指的是原料的复合配方整体含量,即芦荟含量,并非“库拉索芦荟叶汁”含量。而屈臣氏方面则表示该款产品已经下架。

  公开资料显示,自然乐园是2009年在韩国推出的化妆品。凭借亚洲人气巨星rain、jarah、男子流行演唱团体JYJ、张根硕、申世京、少女时代队长泰妍、大势团体EXO代言,成为韩国化妆品界的一匹黑马,并于2013年登陆中国。

  屈臣氏为屈臣氏集团旗下旗舰品牌,业务遍布亚洲15个地区及欧洲市场,经营超过8000家店铺,其中超过1500家提供专业药房服务。屈臣氏在中国内地逾500个城市拥有超过4000家店铺和逾6000万名会员,是大众所熟知的线下及线上(O+O)保健及美妆产品零售商。

  据了解,这并非武汉屈臣氏首次被行政处罚。

  2023年2月8日,武汉屈臣氏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生活服务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检查时,因为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被要求整改。

  2021年2月26日,武汉屈臣氏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被罚款15万元。

  2020年12 月2日至2020年12月7日,武汉屈臣氏在“饿了么”平台内组织入网经营的全国范围内屈臣氏线上门店同步上线开展“订单金额满88元返15元店铺专享红包”的“店铺活动”。

  活动期间,“订单金额满88元返15元店铺专享红包”字样显示在各线上门店“店铺活动”栏目下,消费者下单金额满88元后,在“确认订单”页面显示“满返红包、满返15红包”,在“订单已送达” 页面显示“下单返券、满返 15红包”,但最终在消费者个人账 户“红包卡券”栏内实际得到的却是“屈臣氏专享 ¥15 满 99 可 用 附有效期”(该有效期与消费者下单时间相关,自下单之日起 7 日内有效)代金券。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所设奖品为代金券等形式,未公布使用门槛和有效期限等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

  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奖品为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的,应当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需要向其他经营者兑换的,应当公布其他经营者的名称、兑换地点或者兑换途径”的规定。

  此外,武汉屈臣氏多个子公司分店也屡屡被行政处罚。

  武汉屈臣氏崇阳分公司因为未依照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被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因为以不公平价格购买或销售被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因虚构“原价1192元、现价953.6元”的价格标牌,被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武汉屈臣氏襄阳分公司,因食品违法,被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武汉屈臣氏公安县五九路分店,因奇趣蛋过期,被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武汉屈臣氏荆门分公司,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772.50元、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6772.50元。

  武汉屈臣氏江汉区中山大道分店,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未征得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同意,在上述场所发布印刷品广告,被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100元。

  作为全球知名的零售连锁机构,屈臣氏屡屡因各种问题被行政处罚,说明屈臣氏的管理不够细化、不够规范,其流程有漏洞,执行有待提高。同时也侧面提醒消费者,不可盲目对国际大品牌产生依赖,作为消费者,要时刻警惕商家的陷阱和“误导”,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清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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