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市监局修复涉传企业信用开创先河
发布时间:2023-03-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多地市场监管局先后发布了一份内容几乎完全一样的《关于规范直销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在三月初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价监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之后,这份告诫书多地密集发布;与此同时,杭州余杭市监局开创了修复涉传企业信用的先河;两件事同时引发热议,是宽放还是严管?2023年的直销行业形势在下文里给你答案。
市监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直销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和守法崇德的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直销员和经销商等营销队伍的管理,尤其是对经销商等合作方、关联方的管控和约束,确保其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不得以招募会员、优惠顾客等名义,实施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直销员证开展直销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开展直销培训,不得委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单位、个人为企业招募直销员,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条件招募直销员,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四、严格要求直销员、经销商在经营中如实介绍、展示和推广产品,不得利用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对产品功效和质量作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严禁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不得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者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严禁直销企业及合作方、关联方以众筹和股权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七、提高和完善消费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法定退换货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保障。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维权、合同违约等各种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
不难看出,其中重点有三;其一,直销企业不得支持合作方借助直销牌照从事传销;其二,不得以召开研讨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培训,招募直销员;第三,严禁直销企业及合作方、关联方以众筹和股权名义,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简单说,继续严打以挂靠为形式的借牌行为;严格规范了后疫情时代直销企业开会、培训的相关形式;严禁各种滚动、返利、股权等名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
“更严”了还是“宽放”了?
不止有告诫书,在规范直销行为以外,市监部门也同样给出了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太原市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直销行业,提振消费信心”的座谈会就明确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树立寓监管于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既要打开闸门“宽放”,又要在关键环节依法“严管”,不断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并给出了“在产品上下功夫,以优质产品吸引消费者,以真诚的态度打动消费者。”这样的方向性建议。
3月8日,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更是用一则信用修复公示,提振了企业信心。公示显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杭州艾益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信用修复。该公示信息显示,杭州艾益贸易有限公司,曾因组织传销的违法行为被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经审核,杭州艾益贸易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对该条不良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对于改正的企业重新给予新的机会,市场监管总局的确有相关文件,《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并在2021年正式发布,但在企业涉嫌传销领域的信用修复,这次应该是开了先河。有问题不只是批评、处罚,改正之后依旧有恢复信誉的机会。人性化的监管和处罚办法也给2023年的直销行业带来了更多的信心。
安徽省此前也出台了《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具体情形给予说明,一些情形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可以预见的是,规范、打击肯定是主旋律,但相关部门已经显现的包容审慎的原则对2023年直销行业的发展、直销营商环境的优化,无疑是最积极的信号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包容审慎!市监局修复涉传企业信用开创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