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发布时间:2018-12-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新华社南京10月8日电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责令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按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
目前,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范冰冰刊致歉信:辜负国家培养 将尽全力筹措资金
范冰冰在微博上刊登致歉信。致歉信中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针对近期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