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康生活:宣称国企背书如何解读?多级代理模式是否合规?
发布时间:2023-03-2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023年的本地生活,都值得期待。本地生活硝烟不停本地生活这座大金矿上,从来都不缺掘金的人。新玩家强势发起进攻,老玩家不断反击,挖深护城河,本地生活赛道硝烟不停。本地生活赛道上黑马频现,近期一个名为“晓康天下”的平台进入了火爆内测阶段,宣称通过消费积分创新模式,助力实体经济,专注于本地生活价值电商服务。该平台果真如宣传这般?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公司背景,央企混改?
据该平台推广资料介绍,“晓康生活”的经营主体为四川晓康益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背景为央企混改集团企业。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经查,四川晓康益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梁高臣,股东为甘孜州康定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晓康益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杨芳为执行董事,黄腾为监事,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0元,参保人数0人。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晓康益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甘孜州康定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吕旻道、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吕世桂,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全资子公司。
图片来源:企查查
从上述信息得知,四川晓康益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看似挂靠央企,实则是由甘孜州康定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与晓康益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成立。
参与用户,绿豆收益
据该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平台消费者通过消费、做任务,或者推广市场可获得绿豆,每天产出绿豆的10%按照个人绿豆数占平台绿豆数比例分配;个人每天最多分配持有量的1%,多余的绿豆进入缓冲绿豆池,当天分配不到1%时,用缓冲池绿豆填补,绿豆增值永不停止。每天产出绿豆的90%按照消费者个人获得50%团长和城市代理获得50%分配。
举例说明:线下商家消费1000元,产生100个绿豆,其中10个绿豆分配给全网用户,另外90个绿豆用户本人可以获得45个绿豆,推广者能获得45个绿豆;线上或其他按照每个产品实际标注绿豆奖励给消费者和推广者,获得增值收益。
绿豆获取分配机制如下图: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绿豆增值介绍如下图: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六级代理,有何收益?
据该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参与用户在平台内消费10个绿豆,可升级为团长,团长可享受直推用户15%的绿豆奖励,间推3%的绿豆奖励,推广商家可获取3%绿豆。团长达到平台考核标准后可升级V1团长、V2团长、V3团长、V4团长、V5团长、V6团长。
V1团长:参与用户服务三个市场分别有个人获得团队绿豆达到1000个以上,即可升级为V1团长,每日可享受8%的平台绿豆加权分配;
V2团长:参与用户培养3个V1市场,即可升级为V2团长,每日可享受6%的平台绿豆加权分配;
V3团长:参与用户培养3个V2市场,即可升级为V3团长,每日可享受4%的平台绿豆加权分配;
V4团长:参与用户培养3个V3市场,即可升级为V4团长,每日可享受3%的平台绿豆加权分配;
V5团长:参与用户培养3个V4市场,即可升级为V5团长,每日可享受2%的平台绿豆加权分配;
V6团长:参与用户培养3个V5市场,即可升级为V6团长,每日可享受1%的平台绿豆加权分配;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同时该平台目前开放招募333个地级市合伙人,可获得的具体收益如下图: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以上便是“晓康生活”现推行模式制度的详细解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为消费者持续创造价值”为使命的“晓康生活”今后如何发展?以及目前该平台所推行模式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得到相关部门重视与整改?对此,侠X态度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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