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诬策划章子怡情妇门状告造谣方胜诉
发布时间:2018-12-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范冰冰(资料图)
7月24日上午,因被诬陷策划章子怡“情妇门”,范冰冰起诉毕成功和黔讯网一案终于得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范冰冰终审胜诉。法院维持原判:毕成功及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黔讯网的主办公司)需向范冰冰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范冰冰表示这次起诉给她的启发很大,之后她会继续坚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个人的名誉权将来在社会以及司法上今后可以得到真正的重视。
“范冰冰被污蔑抹黑章子怡”一案源于2012年5月29日香港某日报头条大篇幅刊登了一篇未经证实的“章子怡因情妇说被限制出境”文章;次日凌晨,影评人毕成功发表微博称对于章子怡的负面报道系F小姐指使的“诬陷计划”,这让很多人联想到范冰冰;而随后,黔讯网于5月30日下午刊载了由记者张辉原创的文章《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将F小姐直指范冰冰,称她是幕后主谋并对其进行恶意栽赃。之后,微博和网站文章被广泛转载,事态升级。
针对此事,范冰冰立刻将毕成功与黔讯网告上法庭。而后该案件经过9个月的审理,于2013年2月20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被告均存在严重过错,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害。判处毕成功及黔讯网向范冰冰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后,易赛德公司和毕成功均不服一审判决坚持提出上诉。法院在双方都不同意和解的情况下,经过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除了要发表致歉声明外,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毕成功还需要分别对范冰冰作出3万元和2万元的经济赔偿。
正在拍戏的范冰冰昨天在得知审判结果后也表示:“对于判决胜诉这个结果我很满意,谢谢法律为我正名,也谢谢法律让‘造谣者’在媒体公开道歉,为他们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很多人可能觉得范冰冰很强势,其实不光是我,我的很多同行们跟我一样,在舆论上都是弱势的,只要有人随便说点什么,传播起来,就会变成新闻,就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来围攻你、辱骂你,甚至是辱骂你的家人。可是我‘即便躺枪,也要身姿优美’,我不能容忍不真实的事情,所以我会一直用法律保护自己跟那些恶意造谣的人对抗。”
而谈到判决的赔偿金额,范冰冰承认跟自己提出的申请确实存在差距。对此她也无奈表示:“我问过律师了,他说这是目前中国司法实践中很正常的一个标准。所以我深刻地觉得,在中国,名誉不值钱。今天让他们赔的是5万元,但如果换作是赔500万元,那这种恶意中伤的事情还可能卷土重来吗?如果知道恶意的影射造谣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我相信这些人在开口或者下笔前会更尊重事实。今天我可以请律师,也有媒体监督,但是很多被恶意中伤的人没有这个力量,因为在中国打官司要花很多钱和精力,他们不是不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是能力有限,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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