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重磅!四部委同时发声,信息量很大
发布时间:2023-04-0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个人养老金重磅!四部委同时发声,信息量很大)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又有新动态!
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业内人士表示,国新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将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背景,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参加人有哪些好处,个人账户制的优势,怎样让参加人“看得懂、会操作”,以及财政部、证监会、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和支持举措等,都予以了非常详细的解读。
“国家顶层设计文件的出台,将让我国个人养老金业务驶入快车道,对我国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里程碑意义。”北京一位公募高管表示,国新办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回应了老百姓的切身关切,具体回应了参加个人养老金有哪些好处,为何实施账户制,缴费上限怎么确定的等等,同时,涉及到的相关部委也纷纷将发布配套政策措施,有力保障个人养老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现场信息量很大,基金君整理出10大要点:
1、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2、下一步,人社部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逐步推开,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
3、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全新制度,把政策讲清楚、把措施说明白,才能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4、个人账户权益归个人所有,因此,养老保险把个人账户作为记载个人权益的载体,能够更加明确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归属,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色。
5、这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政策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障意识,引导人们及早地谋划和为未来的老年生活做更加充足的准备。
6、在职人员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形态,即不论是单位就业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只要个人自愿都可以公平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
7、人社部和有关部门将尽快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其他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规程和参与标准,不仅让参加人看得懂、会操作,也让市场机构更加充分了解规则,积极参加。
8、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二是借鉴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法。三是体现增量改革。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9、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人社部的统筹指导下,抓紧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相关制度规则,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平台,持续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着力推动提升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强化投资者保护,切实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10、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因此,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做好信息平台对接测试
在个人养老金政策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忠介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李忠在答记者问时谈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也是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李忠强调,总体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逐步推开,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总之,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全新制度,把政策讲清楚、把措施说明白,才能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李忠在发言中,还详细介绍了我国目前“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具体情况:
“三支柱”从整体上看,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主要是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它主要体现社会共济,目前这个制度发展相对比较完善,已经具备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它的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截至今年3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达到了12.6万亿元,累计结存超过6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截至3月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补充养老的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在这之前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日前国办正式印发文件,启动了这项政策的实施。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这个制度性安排除了个人养老金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个人账户制可直观体现个人权益
《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针对这一模式,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在答记者问时谈到,实行个人账户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或者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能够比较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个人账户权益归个人所有,因此,养老保险把个人账户作为记载个人权益的载体,能够更加明确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归属,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色。比如说,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无论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都有个人账户,用于记载个人缴费,按规定计息和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依法可以继承。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实行个人账户制,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投资运营收益,职工退休时个人权益完全归个人所有。
第二,方便职工个人操作。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可以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买一种还是买多种,都由个人在这个账户中来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金融机构。
第三,能够为参加人提供完整的记录和服务。参加人的每一笔缴费、投资等信息都由个人账户完整记录。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的转出,都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不仅方便参保人及时查询,也能够体现“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第四,有利于统筹规划,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长远发展。可以预见,随着“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发展,三个支柱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特别是第二、第三支柱都是补充养老保险性质,都实行个人账户制、市场化运营,制度之间可以更加有机衔接、优化运行、相互促进,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从个人来看,个人可以全面了解自己一、二、三支柱个人权益情况,有助于合理统筹安排未来养老的规划。
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
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尽早落实落地
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表示,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首先,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主要是突出保障民生,牢牢守住确保基本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这一底线。一是持续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专项用于确保基本养老待遇发放。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的规模已经达到了约9000亿元,今后还会进一步增加。二是继续提高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要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水平。我们正在按照要求抓紧落实,争取把增加的待遇尽早发放到位。三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按照中央部署,这几年财政部与人社部一道,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在开展基金中央调剂基础上,从2022年开始实施全国统筹制度,推动实现政策统一规范,努力解决地区间基金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提高基金支撑能力。
第二,在年金制度方面,主要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国家通过政策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性的年金计划。为了支持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国家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施递延纳税政策。2017年,人社部、财政部共同修订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推动更多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从实施效果来看,企业年金制度运行平稳,体现了国家鼓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这一政策导向。2021年末,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积累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64万亿元。此外,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制度也已经建立,并且在不断规范发展。
第三,在个人养老金方面,主要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参与,支持参保人利用市场化的手段丰富个人养老金的资金储备。这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政策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障意识,引导人们及早地谋划和为未来的老年生活做更加充足的准备。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尽早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让参加人看得懂、会操作”
注重便捷性和实效性
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涉及的部门多、环节也多,相关部委在制定政策过程中,特别注重操作的简便性和实效性。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自愿参加,为了方便参加人轻易熟悉政策、轻松上手操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参加的便捷性和实效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加的条件比较简单。我国已经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在制度层面已经实现了法定人群全覆盖。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10.3亿,其中在职人员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形态,即不论是单位就业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只要个人自愿都可以公平参加这个制度,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
二是参与的方式比较灵活。在参与程度上,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在缴费额和缴费方式上,起步阶段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
三是开户比较简便。按照制度设计,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
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把这两个账户都开了。参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确定开户方式和开户银行。
四是投资比较便捷。参加人可以根据不同偏好,自主选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还可以短期中期长期的组合,这些操作都可以在资金账户中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部门和机构。
五是领取方式比较灵活。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商业银行根据个人选择的方式,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特殊情形下,比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等,也都可以领取。
聂明隽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和有关部门将尽快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其他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规程和参与标准,不仅让参加人看得懂、会操作,也让市场机构更加充分了解规则,积极参加。同时,精心组织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总结经验以后再逐步展开。
“1.2万元缴费上限”体现增量改革
可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
另外,针对个人养老金每年1.2万元的缴费上限,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大家可能比较关心上限怎么确定的,他也作个简要解释。
聂明隽指出,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的作用。补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结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综合考虑,保持三个支柱合理的总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是借鉴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法。结合试点情况,个人养老金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比较简便,年度总额度上也保持了衔接。
三是体现增量改革。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证监会:公募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已达4万亿
抓紧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相关制度规则
《意见》明确,参加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存款储蓄、银行理财、商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证监会曾表示将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
谈及《意见》发布的重要意义,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表示,近日,国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标志着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顶层制度正式确立。该《意见》尊重个人投资选择权,坚持个人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功能作用。
林晓征表示,从境外成熟经验看,个人养老金能够为居民养老提供更多的养老储备。同时,通过金融产品来参与资本市场,能够分享实体经济的发展红利。多年来,证监会立足服务国家养老保障大局,加强资本市场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衔接。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努力构建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健全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资本市场预期稳定性明显增强,市场生态和市场结构有序改善。多年来,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各类长期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长期回报。
另一方面,证监会将持续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能力。公募基金作为普惠金融产品,具有组合投资、独立托管、公开透明、销售规范等特点,经过这20多年的发展,公募基金现在的规模已经超过25万亿元,服务5.4亿个人投资者。同时,公募基金公司为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的规模也已经达到4万亿元,占我国养老金委托投资规模的比例达到了50%。整个基金行业在投研风控、产品布局、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林晓征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人社部的统筹指导下,抓紧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相关制度规则,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平台,持续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着力推动提升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强化投资者保护,切实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三大方面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
抓紧推进金融信息平台与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对接
近年来,银保监会一直在推动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后,银保监会就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从三大方面,具体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表示,银保监会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会稳妥有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业务,确保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稳健运行,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助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就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目前,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资金账户规则和相关产品管理要求,确保推出更多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银行保险产品,有效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养老需求。相关文件将适时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整体安排,稳步推进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搭建行业信息平台并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对接调试,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将在政策落地前做好业务上线准备工作。同时,我们与人社部密切协作,正在抓紧推进金融信息平台与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实现金融产品与账户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及相关业务数据在部门间实现共享。
三是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准备。个人养老金账户锁定到退休,目的是使个人投入的资金真正用于养老保障。我们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有利于养老金稳健增值的产品,探索通过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参与人提供合理回报。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业务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体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丰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另外,作为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项新制度,老百姓买个人养老金,与直接购买养老FOF、商业性养老保险相比,有什么直接的好处呢?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这项制度对于参加人而言,制度的吸引力在哪儿?个人参加了以后有什么好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一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鼓励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内容比较广泛。其中,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因此,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养老FOF、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个人养老金的投资产品,由参加人自主决定购买。
二是可以丰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大家知道,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保基本生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单位建立的,起补充养老作用。现在增加了个人养老金,不仅为参加第二支柱的人员再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对没有参加第二支柱的人员而言,也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丰富了参加人对未来养老保险多样化的需求。
三是可以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参加个人养老金以后,从制度设计可以看出,账户资金是封闭运行的,在缴费阶段只进不出,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滚存,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就可以领取,也就是说从制度上帮助参加人把牢个人养老金的出口,有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投资产品和投资期限,避免提前支取,从而切实起到补充养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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