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发布时间:2021-05-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
□ 见习记者 刘欣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针对水上运输和渔业安全生产防控,围绕工作机制、通航环境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商渔船船舶管理、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环节制定了四个方面43条针对性举措,旨在有效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意见》对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通过企业、社会、政府多方联动凝聚安全管理合力,营造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氛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体系。
尚存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国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十三五”期间,我国水上发生交通事故856件、死亡失踪981人、沉船367艘、直接经济损失12.4亿元,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分别下降34.3%、24.7%、49%和33.1%,尤其是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了重大影响,水上运输对经济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一季度,水上运输已恢复到2019年水平,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未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2020年三季度以来,我国沿海水域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尤其在山东、浙江、福建等地发生多起外籍商船与渔船碰撞的重大等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这说明防范商渔船安全工作的全链条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尚未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上述负责人坦言。
目前,商渔船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我国传统渔场和习惯航路交叉重叠,部分重点渔场与重点港口、航路水域重叠严重,还有部分渔船占据航路从事养殖生产、商船误入渔业生产区等方面。
这位负责人指出,商渔船碰撞风险是个老大难问题,这既有因渔业资源变化,渔船与商船航路交叉等因素造成的客观问题,还有长久以来渔民形成的航海习惯影响,如一些老渔民还信奉的“抢过大船头,一年吃喝都不愁”的航海陋习,渔船在航行时与商船缺乏联系途径,盲目抢头,加之部分外籍商船船员对我国沿海航路和渔场不熟悉,在途经传统渔场时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值班、瞭望不到位,这就很容易引发商渔船碰撞事故。
另外,一些渔民滥用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缺乏安全培训,渔船上救生、导助航设备不全或运用不熟悉等,很容易造成碰撞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建立协调机制
《意见》就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技防和水上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作出要求。
《意见》提出推动沿海、沿长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地方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政府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健全海事、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这位负责人说,建议省级层面2021年底要建立并运行上述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层面要建立并运行上述机制。各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齐心协力,握指成拳,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
《意见》要求通过岗前培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等,全方位提高企业所有人、经营人等关键人员和商渔船船员安全意识,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相信只要各有关单位、部门联合起来,加强水上安全宣贯,厚植安全文化,一定能促进全社会关注水上安全,进而提升有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这位负责人说。
《意见》还明确统筹海上航路资源规划,优化通航环境,联合开展渔船侵占商船航路开展养殖、捕捞作业违法行为整治,净化通航秩序,同时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整治,畅通海上航行安全和搜救信息共享。
同时,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开展应急演习,提升水上应急防范能力。
此外,《意见》要求健全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机制,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
全力遏制事故
据了解,目前交通运输部已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和《意见》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该方案涉及了8个方面22项具体措施,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以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为突破口,深化问题隐患查摆,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加强现场监管和执法联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力遏制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商渔船防碰撞治理将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一环,交通运输部已将其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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