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虽然已被但关于她的瓜却一波比一波大
发布时间:2021-05-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郑爽虽然已被“”,但关于她的“瓜”却一波比一波大。 (原文来自www.9y9y.com)
4月26日,与郑爽共同代孕了两个孩子、正在和郑爽打官司的张恒,为“自证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郑爽偷税漏税,并艾特了“国家税务局”。
(自媒体www.9y9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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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提供的和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合同中,包含了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元“阴合同”。此外,为少缴税,刘艳还亲授“避税”方法。
如果爆料为真,那就相当于郑爽凭一部《倩女幽魂》就拿了1.6亿元的片酬,等同于一个月薪1万的人1333年的工资总和。如果以郑爽进组77天拍摄期计算,日薪则高达208万元。
(郑爽、张恒)
片酬之高,高于青天。
而值得注意的是,给郑爽开出这样片酬的影片出品方北京文化,并非什么“土豪”。不久前,北京文化刚将手头最后的筹码《封神》系列电影25%的份额,以6亿元价格转让出去,为的就是缓解自身巨大的资金压力。
没钱还开这样高的片酬,是出品方“自虐”,还是演员真就值如此高价?
01、片酬翻倍增长
此前,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五大电影发行公司和院线发生了一次冲突。
电影发行公司要求自《一九四二》《一代宗师》《大上海》等即将上映的9部贺岁片起,提高与院线的票房分账比例,由此前的43%,上涨至45%。而给出的理由之一,就是“演员片酬高,造成电影制作成本高”。
但院线并未退步,而是反唇相讥:“谁让你们把演员的片酬抬那么高?”
事实上,演员的片酬并非一开始就这么高。按比例来说,2000-2001年,演员片酬占总成本的比例大约只有20%-35%。但等到了2004-2005年,这一比例就攀升至了50%,后来愈演愈烈,有时甚至能到60%、70%。
换言之,如今一部成本1个亿的项目,光演员片酬就可能占到6000万-7000万元。
以《如懿传》为例,该剧的投资成本据说共3亿,不包括其他演员,仅主演霍建华、周迅两人的薪酬就达上亿级别。
(周迅、霍建华)
在《金陵十三钗》中,仅克里斯蒂安·贝尔一人的片酬,就高达1亿人民币,占总投资成本的1/6。
这样的薪酬,普通人连想都不敢想。
而从纵向来看,明星的片酬每年都在增长。
以“话题女王”杨幂为例,其2006年参演《神雕侠侣》时,片酬还极少,拿的是“打包价”;到了2011年,杨幂因《宫锁心玉》爆红,片酬涨到一线价格,到了30万/集;等2017年出演《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时,单集片酬为53万;2018年上映的《谈判官》,杨幂单集片酬达86万元。
(杨幂)
而杨幂并非个例。《奋斗2》的编剧石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本来很希望沿用《奋斗》的原班人马,但碍于这些演员的身价在《奋斗》后有了10倍的上涨,所以只能换角演出。
然而,并非所有国家的演员片酬都这么高。
据说邓超2015年加入《奔跑吧兄弟》时,单集收入为100万元左右,而韩国的“国民MC”刘在石,《Running Man》的单集收入仅6万元。2015年,韩国演员洪秀儿出演综艺节目《现场脱口秀Taxi》时曾坦言,自己在的收入是在韩国的3-4倍。
令人感慨的是,造成这样大差距的原因,却并非因为演员的演技,而是畸形的市场形态。
02、皆为利往
某种程度上,“明星”也是一种商品。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价值决定价格,供需影响价格,明星片酬是其价值的量化体现。
一款产品好不好,要看它的质量、用户体验和售后服务。那么,对于“明星”这款产品,质量就是所谓的颜值、演技,用户体验则是其能否给用户带来某种身心上的愉悦感和满足感,售后服务大概率要看这个明星具备的社会影响力。
按道理来说,一款好的“明星产品”,应该具备“德艺双馨”的特点,并且这样的明星,片酬应该最高。然而,事实却比道理要复杂得多。
从供需关系来看,“需求”方是各大影院、电视台、广告商、观众……他们有的需要出圈的作品来为自己带来票房收入,有的需要广告收入,有的需要借此卖货,有的需要满足自己的娱乐需求。
“供给”方则是“明星”,他们贡献自己的颜值、演技、敬业精神、票房号召力、带货能力……而保质保量的“供给”,相对来说十分稀缺。
那么,当一个市场中的需求较多,供给较少时,价格自然会被抬高。有影视圈的人就曾说过这一点,所谓的“高片酬”背后,折射的其实是国内优秀演员过少的尴尬局面。
另外,目前国内的影视市场处于一个不太成熟的阶段,最为直观的例子就是有些影片“叫好不叫座”,但有些影片“叫座不叫好”。
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一些投资方为了规避风险,配置多为“大IP+名导+名演”,其中的“名演”指的就是有票房号召力,或者自带流量的明星。因此,很多投资方或者剧组在选演员的时候,不是看这个演员的角色适配度和演技,而是看这个演员背后的“流量”。
这样“保险”的选角方式,对电影投资方来说,可以卖出高票房;对电视剧投资方来说,可以拿着有“名演”加盟的剧,跟电视台、视频网站等要到一个高价的版权费用。
比如《凉生,我们可不可以不忧伤》有钟汉良、马天宇、孙怡加盟,据说版权费用合计达到了11.8亿元;《孤芳不自赏》有钟汉良和自带热度的Angelababy参演,版权费用据说超过了6亿。
而近年来粉丝经济的火热,更让投资方加重了对“名演”的执著。某种程度上,如果明星知名度足够高,自带流量,不仅能为票房做贡献,就连宣发的费用都能给投资方省出来。
而粉丝的“爱屋及乌”,更是让背后的广告商、出品方等“金主爸爸”,愈发注重“名演”。这也间接抬高了明星片酬。
另外,在演员和出品方之间,通常还有经纪公司和经纪人,这些“中介”为了高额利润,有时会刻意抬高明星片酬。
说到底,明星高片酬反映的是影视行业的浮躁、虚火,只要这种业态不改变,即便有“限薪令”,在“逐利”之下,片酬都很难降下来,或者以各种其他形式出现。
03、“高片酬”的后遗症
所谓的“各种其他形式”,就包括“阴阳合同”,即双方签订两份金额一大一小的合同,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大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之间秘而不宣,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另外,还有明星为了避税,会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比如被称为“电影产品的集散地”的霍尔果斯,就是因为该地区企业所得税“5免5减半”的政策。
除了明星为了避税煞费苦心之外,为了请明星演出的影视公司,也是“低声下气”,跟明星签合同时,金额多以“税后收入”为体现。
影视公司对“名演”的“忍让”,一方面换来了一些“底气”——影片在收益数字上大概率不会扑街,另一方面,却也间接降低了影视剧的制作质量。
(横店明清宫苑影视基地)
以电影为例,一部电影的主要成本包括主演、配角、群演等的演员片酬,导演、编剧、化妆师等工作人员的薪酬,后期剪辑、配音等的制作费用,摄影、道具、服装等器材费用,外景交通生活费用等。
通常情况下,一部电影的成本会在筹拍之前核算出来,以便和资方洽谈。也就是说,每一部分的预算基本是固定的。
而一般导演、演员拿钱在先,服化道、后期制作费用在后。如果一个电影项目为了拿下一个明星而多支付了片酬,在投资方不追加投资的前提下,压缩的一定是服化道、后期制作的费用。
比如说编剧,一部好的影视作品,剧情是灵魂。但是作为“灵魂工程师”的编剧们,待遇却较低。据了解,一部原创作品买断版权在2018年时最低在20万左右,一线编剧的约稿费用在10万-100万。
而大多小编剧只能拿几万的劳务费用,并且连署名的资格都没有,其部分酬劳甚至会被扣留至电影开拍。
尽管编剧的文字和明星表演一样,都属于无形的产品,但待遇可谓是天差地别。而这样的待遇,也致使我国优秀的编剧少之又少。
另外,因为后期制作经费不足,影视剧经常被吐槽“塑料道具”“五毛钱特效”,粗制滥造下,电影行业也很难良性发展。
早在此前央视做过的“明星片酬对影视业影响”的专题报道中,导演陆川、吴思远就曾发表过类似看法,认为高片酬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量制作费被占用从而降低制作质量,“这十分可怕”。
(陆川)
长此以往,一些中小成本的电影因为缺乏资金被“流掉”;因过于照顾“名演”行程,很多项目赶进度,甚至全靠后期P图;还有的当“数字演员”,用“123”代替台词;真正优秀肯吃苦的演员难以出头……
不合实际的“天价片酬”,已经成为了影视行业的“跗骨之蛆”。如果代表着精神文明建设的影视行业,一味追求“造星”,劣币驱逐良币,影视剧产业将永远带着枷锁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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