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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提出金融科技发展八大目标 要筑牢金融与科技的风险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3-04-0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央行提出金融科技发展八大目标 要筑牢金融与科技的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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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央行发布了第二个金融科技三年规划,即《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上一个规划是《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如果要察看上一个三年规划完成的怎么样了,最好找到一个可评估的目标,对照一下,就可知道大概。

比如,雷慢还记得,2019年的三年规划里一条可评估的目标是,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打通条码支付服务壁垒,实现不同APP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

到2021年底。支付宝、微信支付和银联云闪付之间都已经互认互扫,算是上一个金融科技三年规划的成就。但中国两家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之间还没互认互扫。

距上一个金融科技规划一晃三年过去了。

今年发布的规划2022-2025,总共八条目标。对互联网巨头来说,尤其值得重视第七条,即“加快监管科技的全方位应用,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筑牢金融与科技的风险防火墙”。

大家应该还记得几天前“相互宝”宣布停止运营。

随着“相互宝”退出日期确定,网络互助即将成为突破金融与科技这道防火墙的最后一个业态。往后,这样的创新很难再出现了。

为什么呢?

技术兴起后,金融与技术的边界日益模糊,最早的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公司用技术伸向金融业务领域的一次尝试。

P2P网贷曾是金融与技术交叉风险外溢性的典型例子,机构以“P2P”点对点技术吸储、放贷,放大了风险的传导、规模,最后因为没有解决本质风险以及行业内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整个行业崩盘。

网络互助大概是金融与技术模糊的边界下,最后一个受到整个互联网界追捧的业态。阿里巴巴、百度、京东、腾讯(投资)、美团等一众互联网大公司都曾裹挟其中,并大多在2020-2021年间退出离场。

这些大型科技公司一旦做金融,危险的地方在于,它们可以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用算法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进行消费,使风险转移、传导给个人消费者。

它们模糊金融与技术的边界的地方在于,很难界定它属于金融业务,还是技术业务。

所谓金融的穿透式监管,主要考量三个方面,即业务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网络互助依靠的也是P2P点对点技术。如果从三个要素看,它的资金来源个人,中间环节由平台收取了一定的服务费,最终投向的也是个人。但从这三个角度来看,仍难以断定它们是不是保险业务,而只能抨击那些借互助之名从事保险业务的个例。

所以监管在过去几年来,要求有多项金融业务的大公司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剥离支付业务和信贷业务的嵌套,支付的归支付,信贷的归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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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金融与科技的防火墙,真正所指是算法、审贷模型、决策机制这些看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信用付”曾是金融依赖科技手段创新的典型例子。国内较大的几家金融科技公司早期都通过小贷公司,突破地域限制,用技术手段在其支付链路中或电商平台上完成放贷,它们获客有支付或电商平台,评估信审有自己的信用评估体系,所有流程可以自我完成。这类业务的风险在于,如果底层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风险模型错误、评估体系未能发挥有效作用,又因为业务过程难以被穿透监管,风险就会波及整个信贷体系。

雷慢曾多次阐述“技术黑箱”这一概念在审核贷款中的风险。技术通过“算法”“模型”这些工具,可以将更高利率的贷款产品某一特定群体,但只有写代码的少数几个人知道哪个因素决定了利率的高低。

算法的利率定价,听起来像是一个中性的技术手段,但其实后面隐藏着很多“后门”,典型的就是“价格歧视”,某个人贷款利率高于其他人的利率,背后的决定因素可能是算法觉得你户口是农村的、民族是少数民族、学历是初中,而次要因素可能变成了你的资产多与寡、信用状况好与劣。

不透明的因素在金融中的应用,对监管来说是很危险的。

2008年次贷危机,华尔街精英们,用CDS、CDO等工具,券商、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投行等机构将次级贷款层层转包,次级贷款包装成了AAA级,它们在泡沫中无限扩张,最后崩盘。

2016年之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P2P和各种创新业务监管中,就一直在呼吁穿透式监管,透过模式看业务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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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和科技业务的防火墙设置,可以从两个方向理解,第一个防止大互联网公司创新业务模糊了金融与科技的风险边界。

这一层面的监管,2021年大刀阔斧,它们主要表现在对金融科技巨头“拆弹”,对应的手段,一个是分业经营,一个是反垄断。

从周小川主政央行时期起,监管一直在喊分业经营,消除混业经营风险。郭树清已经明确指出某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下一步就是消除科技与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厘清科加码金融的风险点,纳入金融监管。

至于反垄断,郭树清说,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监管层将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

另一个是建立金融算法模型、评估模型、决策机制的披露标准或技术标准。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去年的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曾说,要筑牢金融与科技风险防火墙,就要加快建立智能算法模型安全评估和合规审计体系,及时披露决策机制、运行逻辑和潜在风险,提升算法透明性、公平性,强化云计算标准与安全性管理,规范金融团体云应用……防范外部云服务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

未来三年,金融和科技间的这堵风险防火墙将会逐渐成形。对互联网巨头来说,最后一片“法外之地”网络互助已经消亡,在“筑牢金融与科技的风险防火墙”这样的要求下,这样的创新很难再有了。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新金融洛书 发表,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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