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高福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发布时间:2021-05-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新华社长春5月11日电(记者周立权)11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高福波贪腐案,认定被告人高福波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高福波利用担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交定金、虚构拆迁房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38万余元。2000年至2017年,高福波利用担任白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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