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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下的赴美投资并购该如何从法律层面应对

发布时间:2018-12-2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3月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开展以钢铁和铝为主的对中贸易制裁,挑起中美贸易战。随后的一系列动作,从“知识产权侵权”到“1000亿关税”,连连加码。而中国方面也积极应对,接连反击。

  一时间,环太平洋(601099,股吧)阴云密布,全球两个超级大国的贸易对垒变成了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

  大家议论纷纷:中美贸易战究竟进展如何?对中资海外投资和跨境并购有何影响?贸易战下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4月19日,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余承志(Paula Yu)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从一个跨国并购律师的角度,为我们分享她眼中的“中美贸易战”和其对境外投资并购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对策。

  分享人简介

  余承志律师拥有美国和中国的律师执照,在美国学习和执业十年后被国际律师事务所派回国并就职于其上海代表处。

  余律师参与了多项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并购和合资企业的设立。在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协助完成了几十个中国上市公司和基金在北美、欧洲和中东地区的并购和投资项目, 并参与解决中国公司在海外的商务纠纷。

  余律师曾获得中国并购公会“2017年最佳并购律师”, 浙江省并购联合会及凤凰新闻网“2017年十大并购人物”等荣誉称号。

  在当天的讲座中,余律师主要为我们分享了四个部分的观点,分别是:

  l 中美贸易战局势梳理

  l 中美贸易战对境外投资并购的影响

  l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l中美贸易战的真实目的和未来趋势的预判

  一. 中美贸易战局势梳理

  除去大家较为熟悉的贸易战时间线以外,余律师给出了她眼中导致贸易战的几点原因。

  首先,是中美之间的巨额贸易逆差。贸易保护是特朗普竞选总统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之下,特朗普要为连任作出努力,兑现先前承诺,就需要降低对华贸易赤字1000亿美元。

  同时,本次贸易战的另一个核心目标是抑制中国的高新技术发展,使其不能在某些领域短时间内通过投资和收购来赶上甚至超越美国及其盟友。

  最后,是为了进一步让中国开放市场。大家不要忽视特朗普一直在恪守自有的 “公平原则”,他认为美国在过往贸易中一直被其他国家占了便宜,而中国也一直在贸易谈判中以“发展中国家”的名义“占了便宜”,没有完全的开放市场。

  就双方选择的关税征收领域。余律师也有独到的见解。

  从美国的角度,精心选择征税领域,以中国制造2025为目标,专注高端制造。同时避免消费产品,以免影响民生和选民的支持。

  从中国反击的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出,针对性也很强。主要以农产品(000061,股吧)为主,直接打击特朗普的部分基础选民,同时引起政治共鸣。

  二. 中美贸易战对境外投资并购的影响

  要了解中美贸易战对境外投资并购的影响,首先要了解中国企业为何对美进行投资,余律师列出了两点主要的原因。

  首先是技术需求,通过并购来提高自己的研发实力和专利储备。其次是市场需求,在体量巨大的美国市场扩大营收。

  市场需求中,中国企业对美进行纵向收购,主要是OEM制造商收购下游的渠道资源,看中美国的市场和销售渠道,起到整合供应链的作用。同时,在美国设厂以规避关税。

  一旦发生贸易战,以市场为导向的美国投资将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因为收购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整合供应链,提高效率,为美国的大客户做服务,从而赚取差价。但如果要征收25%的关税,对他们则是致命的打击。

  余律师近期参与的中国钢铁企业在美国的合资企业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其最终的目的是向美国提供廉价的原材料,通过简单的加工后销到美国市场,客户极其看好这个合资企业的前景,可以获得20%甚至更高的利润。

  但,在这个项目交割后不久便颁发了对钢铁加征25%的关税的总统令,如果不能获得豁免,这个合资企业就面临解散的风险。

  但最为关键的,是技术需求下因为贸易战而来的“三只拦路虎”,他们分别是CFIUS、EAR和ITAR

  1.1 拦路首虎CFIUS

  CFIUS的全称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财政部担任委员会主席的跨部门组织,主要负责美国国家安全审查。

  如有任何并购或者收购交易可能导致美国产业受外国人士(包括公司和政府)控制,CFIUS有权审查相关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有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交易,CFIUS有权要求交易双方采取缓解措施或建议总统裁决否决该交易。

  CFIUS由来已久,其审查以企业主动披露申报为主,当然也可以CFIUS主动发起。审查程序是:30天初步审查,45天全面审查,15天总统决策。

  最为关键的是CFIUS审查的五个考量因素分别是:标的公司所在产业(国防,航空航天,通讯等敏感行业);外国政府的参与程度;标的公司的地理位置(接近军事基地);重大合同、包括与政府的合同;涉及的产品、技术和服务。

  在这里,有几点中国企业对于CFIUS的普遍性误读,也需要大家提起注意。

  是否能通过其他国家的实体收购来规避

  答案是否定的,美国国家安全审查会追踪至源头实际控制人,就算是国企也会溯源到国资委。

  参股是否就不用担心,“不控股”是不是就是“不控制”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考察标准依旧是上面五个考量因素。同时,只要中国企业在标的公司董事会有席位,或者一票否决权这类的权力,美国法律就认为中国企业“控制了”标的企业,是否控股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

  收购非美国企业有没有CFIUS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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