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11.7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18年12月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3.24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了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2日和2018年12月19日。
投资者请按11.79元/股在2018年12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2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1月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2日和2018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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