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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嗨锅”广告因违背良俗 涉事企业被重罚8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4-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网红品牌自嗨锅因发布“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广告涉嫌侮辱逝者,遭到了舆论质疑。北青网健康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发布该广告的运营方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重处罚8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的《转办函》,要求对当事人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176 万致富款花蛤粉”商品广告行为进行查处,该商品广告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主营自嗨锅及相关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在某平台注册并运营“自嗨锅旗舰店”销售自嗨锅产品。

  2023 年 2 月 11 日,当事人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为“‘致富款花蛤粉’自嗨锅自热火锅夜宵自热锅方便网红懒人速食”的商品广告,在商品页面主图以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 176 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并在详情页面配有“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帮女郎”上海“吃自热锅后食物中毒后续 死者丈夫提供了住院病历诊断结果”,“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 家属索赔 176 万”等内容的图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了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从重处罚80万元。

  针对该处罚一事,自嗨锅方面承认公司存在失职,直营店擅自发布该图文,公司难辞其咎,对此予以道歉。自嗨锅还表示,已对涉事的员工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公司在内部也进行了整顿,坚决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此前媒体报道称,四川凉山的卢先生的妻子陈女士,网购4盒“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在与女儿、母亲3人一起食用后,均出现了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最终陈某经抢救无效去世。卢先生认为涉事的自嗨锅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据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陈某去世的原因不排除因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的可能。卢先生据此向自嗨锅提出了176万元的赔偿。但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而该事件发生后,自嗨锅在某电商旗舰店推出了“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并发布了该事件的相关报道及图片,一时之间被舆论质疑侮辱逝者。自嗨锅通过官方微博就该旗舰店行为予以道歉。

  据企查查等资料显示,自嗨锅是一个自热方便火锅品牌,隶属于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4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产品品类分为自嗨锅、画面、泡嗨了、臭臭螺、牛顿定律、宅小厨以及叮叮菜等系列。具体产品有江湖毛血旺自热锅、麻辣肥牛自热火锅、麻辣牛肉自热火锅;麻酱红油宽面、川味半筋半肉面;泡嗨了火鸡拌面、泡嗨了红烧牛肉面;柠檬紫苏螺蛳粉等。该公司在2018年9月18日因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罚款1万元。

  对于该事件的后续动态,北青网健康将对此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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