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发布时间:2021-05-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市第二届直播电商节(中国·广州)定于6月6日至25日举行。5月18日,广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协作办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力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营销活动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情况。
“直播经济”作为一种新业态,在疫情之下快速发展,对活跃市场、促进消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个别电商产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为全市电商和直播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强化对电商直播平台的监管
依据《电子商务法》,直播平台、电商平台和电商经营者要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其中经营餐饮、食品等商品的店铺要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方可经营,并在网页公示证照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履行对入网经营者的真实信息核验登记义务,及时发现和制止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
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核查电商平台489家次,行政指导207家,行政约谈41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37份。同时,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累计检查网站(网店)3万个次,责令整改网站735个,提请关闭网站69个,责令153个网店停止平台服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60件,罚没金额230多万元。
强化对直播活动的广告监管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作为一种新业态,兼具‘电子商务+宣传促销+导购卖货’等功能。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立案查处各类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157宗,罚没600余万元,集中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等质量标志
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据统计,2020年全市有关网络直播购物的投诉举报有2625件,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服务类别主要有:化妆品、生活用品、服装鞋帽、食品等。主要是反映货不对板、实物产品质量和直播间展示差异较大、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直播节活动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重点直播平台的专项监测,及时做好违法线索的处置工作。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电商平台选购商品,要认真查看商家资质,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好的电商平台和经营者购买商品,做到理性消费。
如发现直播商家有违法经营行为或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并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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