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推行化妆品企业“首违不罚”
发布时间:2023-04-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在4月18日下午召开的《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政策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浙江省将对化妆品企业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行“首违不罚”,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包容、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浙江省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生产企业数量、产品数量、产值等方面均排全国前列。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从2016年的271家发展到如今的590余家。
探究其“美丽产业”背后的秘诀,不难发现,以加强监管水平和提升实实在在的创新能力实现“浙江美妆”的高质量发展。2020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助力打造千亿级美妆产业。现如今又出台浙江美妆“18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助力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分别从优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生态环境入手,通过改进备案工作、完善监管模式、强化服务解难以及激发创新活动,让化妆品市场主体“活”起来、营商环境“优”起来。
值得关注的是化妆品领域将推进柔性执法。就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行“首违不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如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浙江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陆海斌表示,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在一定的条件下“首违不罚”,有可能降低违法者的心理抵触,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教育引导作用,让行政执法更有力度,兼具温度,有效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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