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御硒生物自称产品品质世界领先,皇家御硒本身仅是糖果不可治病!
发布时间:2023-04-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众所周知,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中国营养学会也将硒列为人体必需的15种营养素之一,国内外大量临床实验明,人体缺硒可引起某些重要器官的功能失调,导致许多严重疾病发生,全世界40多个国家处于缺硒地区,中国22个省份的几亿人口都处于缺硒或低硒地带,这些地区的人口肿瘤、肝病、心血管疾病等发病率很高。在这样的理论背景支撑下,各种各样与硒有关的产品开始出现在大众视野之内,“皇家御硒富硒菌粉”就是其中之一。
那么皇家御硒的这款产品具有怎样的功效?能否担当得起“防癌抗癌之王”之称?皇家御硒系列产品是否曾因虚假宣传遭到当地监管部门的处罚?有关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参与者有机会拿到三万原始股?
公司背景,世界领先?
湖南御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贺伟,股东有贺伟、王新华、张汉光、徐利平,监事是王新华,注册资本500万元,据2019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2066年,实际参保员工为0人。
据官网介绍,湖南御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生物有机硒行业的领军者,系国内首家生产高含量生物有机硒制品的企业,其“皇家御硒”品牌是中国硒制品行业的自主品牌,独家代表着人体补硒的理想选择——生物有机硒,产品品质世界领先,顺应了世界更重有机硒的大趋势,填补了有机硒行业的空白,引领着世界安全补有机硒的新潮流。
该公司的前身是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有机硒科研生产基地之一,2011年成立了富硒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自1998年起开始养殖、加工、销售高含量植物有机硒产品。
在关于公司介绍的板块里,官网所提到的“世界领先”的字样颇为值得关注。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世界领先”是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关注词汇,如果该公司确实有证据证明其产品品质世界领先,那么使用该广告语合法,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世界领先,那么属于虚假宣传,要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于如此宣传的后果,《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目前,在多个网站和公众号公示并转发的《新广告法禁用词汇总》当中,就包括有“世界领先”这个关键词,这四个字属于表示品牌地位的相关词语和表示绝对、极限且无法考证的词语。
产品本身,仅为糖果
皇家御硒富硒菌粉和皇家御硒食用菌片是湖南御硒生物主要销售的产品。
据官网显示,皇家御硒系列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售价为1680元的皇家御硒食用菌片绿色礼盒装和皇家御硒食用菌片紫色礼盒装,售价为398元的皇家御硒食用菌粉单瓶装,售价为560元的皇家御硒食用菌片紫色单瓶装。
经查,该系列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为QS530113010168,生产厂家为昆明朗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国家食药监局相关页面,我们发现该产品对应的产品类别仅为糖果制品(糖果),显然,该系列产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仅是普通食品。
然而,皇家御硒的官网和官方公众号却屡屡晒出硒能治疗百病的资料,这些材料甚至还有些危言耸听的意味:“硒有抗癌作用,当硒缺乏的时候,就很容易导致人体免疫能力下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四十多种疾病都与人体缺硒有关,如癌症、心血管病、肝病、白内障、胰脏疾病、糖尿病、生殖系统疾病等症状。普通人缺硒,身体患肿瘤的机率大大增加,体内缺硒的肿瘤患者多有远处转移、多发性肿瘤、肿瘤分化不良、恶性程度高及生存期短的可能;在与肿瘤的对抗中,硒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虽然湖南御硒生物公司在此处没有直接宣传皇家御硒富硒菌粉具有治病作用,但是却存在通过宣传该产品所含有的硒成分的作用进行暗示上述产品具有相应功效的行为,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很有可能被其误导,这种说法在岳麓区食药监局看来,也明显属于虚假宣传,当然,这是后话。
更何况再说回产品本身,官方公众号“皇家御硒”曾在其制作的H5中,则明确写出了皇家御硒所具有的八重功效:肝病的天敌、心脏的守护神、明亮的使者、天然解读剂等。
这些官方宣传材料还在皇家御硒旁边明确标注了“防癌抗癌之王”的字样。
那么上述宣传行为是否违规呢?答案是肯定的。其官网曾在“硒与健康”板块中,明确写道硒具有“提高免疫力”的作用,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其性能和功能的一种描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至于其他如预防疾病的作用,对此,《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归根结底,普通食品是不具有任何药性的,有关厂商也不能添加任何药物生产一般食品,消费者如若发现有人将普通食品当药品宣传具有防病治病功能的,一是不要听信其诱惑虚假宣传,二是不要掏钱购买,三是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而说到生产上述含硒产品的昆明朗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去年发生的一起“保健品虚假宣传案”自然不得不提。当时,阳信县市场监督局接到群众反映称,辖区内有一家公司销售一种“神药”,宣称能直接治疗40多种,间接治疗400多种疾病。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刻安排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涉事企业位于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其售卖宣传的产品名为“硒维蛋白粉”,是一种蛋白固体饮料,系滨州市三丰康慧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昆明朗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代加工的。经核实,硒维蛋白粉属饮料类,硒维片属糖果制品。在执法过程中,县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立案调查。
晚期病人,正常生活?
在过去这些年间,在贴吧等平台上,曾出现过不少为皇家御硒系列产品的治病功效佐证的案例。有网友表示:“这个皇家御硒很好,我是肠胃不好,老泛酸,后经过朋友介绍,吃了这个牌子的硒片,4盒,2个月,现在好了”,还有网友回复称:“皇家御硒我已吃五年了,我肝硬化晩期了,但我现在可以正常生活与工作,开始吃我还有点不相信,一吃就拉肚子,就这样吃吃停停二十几天后不拉肚子了,便坚持吃下去,在4个月后发现身体好些了,精神也越来越好,所以五年多了,大家都知道肝硬化发现就是死期到了,可我还能好好地正常生活。”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肝硬化”案例的发布日期是在2019年,而湖南御硒生物公司成立于2016年,这个时间段显然和“肝硬化晩期病人食用皇家御硒产品后又能生活五年”的说法无法匹配,明显是随口编造的,经不起推敲。
众所周知,生产商及销售商也就是代理商,都属于经营者。如对没有治病功效的产品,宣传具有治病功效,引人误解,属于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也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生产商及销售商连带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
最后说说硒,就算硒确实对人体健康有帮助,是必备元素,但真的人人都需要补硒吗?在2018年,《广州日报》就对此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指出:硒是否有那么强大的抗癌功效,目前研究结果尚未达成一致,有的研究结果表明硒能降低某些癌症的发病率,有的研究结果却否定了这种结论。所以,硒能抗癌的科学研究证据还很有限。
而且中国营养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翟凤英也曾公开表示:依据我们已有研究,的确发现补硒有一定的防癌抗氧化作用,但是需要控制在合理科学的剂量范围内,如果超过推荐剂量,长期服用,非但不能防癌反而可能致癌。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皇家御硒的公司背景,以及官方提供的宣传材料所描述的内容是否靠谱,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皇家御硒的奖金制度,以及皇家御硒的线下门店为何遭到有关部门的查处,请继续关注微商电商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