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栋:认真对待每一名受援群众
发布时间:2021-05-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杨佳艺
□ 记者 周 斌
“共产党员就是要带头奉献,所以我毫不犹豫报名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热爱公益的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栋说,之所以如此坚定,离不开家人、同事的鼓励和支持。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刘晓栋的志愿者之行一再延后,但这并未影响他的援助热情。当年10月,在北京参加完启动仪式后,刘晓栋立刻奔赴服务地——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
清涧县当地讲的是地地道道的陕北方言,语言障碍成为刘晓栋开展志愿者服务的第一道“拦路虎”。他耐心向老乡学习,在同事的热心帮助下,逐渐克服了语言障碍,工作效率越来越高。
在清涧县人民法院服务大厅的援助律师值班窗口,常常可以看到刘晓栋接待咨询和处理案件的忙碌身影。清涧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检察院和看守所都设立了律师值班室,几乎每周,刘晓栋都会去这两个值班室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随着法律服务时间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慕名前来咨询。“虽然勤恳工作是本分,但能够得到当地更多群众的认可,对我来说是一种莫大的鼓励。”谈到法律援助工作,刘晓栋既满怀信心又不敢丝毫怠慢。
2020年12月,刘晓栋受清涧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韩某担任辩护律师。其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大力支持。
两个月前,山西籍大货车司机韩某运输煤炭至清涧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事故发生后,缺乏法律意识的韩某亲属既没有委托律师,也没有做过任何法律咨询,直到刘晓栋主动电话联系,他们才知道案件即将开庭。
时间紧迫,刘晓栋当即赶到法院查阅卷宗。经过仔细阅卷,刘晓栋发现,遭告人韩某没有超载、超速等违法情形,且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而是积极采取行动救助遭害人。此外,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鉴于韩某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良好,刘晓栋认为如能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与韩某亲属沟通案情后,刘晓栋联系了受害人家属,将双方约到一起当面进行调解。在5个多小时的调解协商中,刘晓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商定由韩某亲属在保险赔偿外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一定的补偿,受害人家属则出具谅解书。
最终,受害人家属获得更多赔偿,韩某遭判处缓刑。法院宣判时,距2021年春节已经非常近了,受援人韩某得以与家人过个团圆年。
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前当地时常出现因财产纠纷引发肢体冲突甚至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如在村民高某某与邻居刘某一案中,高某某用混凝土铺院子,刘某认为高某某占用了自己的地界,于是上前与其理论,遭高某某用铁锹打伤,住院半个多月。
由于高某某拒绝赔偿医药费,刘某无奈之下来到清涧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刘晓栋接到指派后,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多次展开调解,依旧未能达成一致。刘某决定起诉高某某,并在刘晓栋的帮助下完成了立案、诉讼等司法程序。最终,法院判决高某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多亏了刘律师,非常感谢!”判决结果出来后,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刘某对刘晓栋连连道谢。
“虽然办理的大多数案件标的额较小、事实也不复杂,但对于咨询者或受援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在刘晓栋看来,每一次咨询、每一个案件都应该认真对待,并在处理过程中全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秉持“个案处理是基础,法治宣传是关键,扶贫扶智是根本”的工作原则,刘晓栋积极参与当地的法治宣传,不遗余力地为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而努力。
2021年3月,刘晓栋来到清涧县第二小学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法律保驾护航”专题宣讲活动。讲座内容十分丰富,涵盖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各项权利的讲解。同学们热情高涨,原本需要抢答的问题因为举手的人太多变成了集体回答。
“实际上,小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很强,讲座的目的就是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变遭动接收为主动学习。”刘晓栋深知,法治宣传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持续努力。
参与“1+1”志愿者行动7个多月,刘晓栋共接待咨询400多人次,接受指派案件46件,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50多件次,为在校生开展法治讲座两次,参与关爱留守儿童送温暖活动1次,参加户外法治宣传多次,因良好的工作表现获得清涧县政府授予的2020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当地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对我个人而言,参加这次行动不但能够发挥所长为当地群众服务,也锻炼了自己独当一面的能力。”谈及这次清涧之行,刘晓栋坦言收获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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