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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遭同学殴打下体出血 幼儿园拒担责

发布时间:2019-03-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武汉:4岁女童下体莫名出血 幼儿园声称不知情

  家长未及时报警遭遇维权困境

  本报记者赵家新

  晚上给孩子洗澡时,看到孩子短裤上有血迹,当即送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外阴充血,阴道口充血。昨天上午,孩子的妈妈田女士拿着检查报告,一脸心疼,认为孩子就读的“3之3幼儿园”管理上有问题,希望幼儿园能给个说法。

  发现孩子下体充血

  事情发生在11月4日。

  当晚8点左右,田女士在给4岁的女儿妞妞(化名)洗澡时,看到孩子短裤上有血迹,而且下体充血。田女士连忙问孩子是怎么回事。孩子说是在幼儿园时,小朋友踢的。田女士提供了一份录音,录音中,妞妞提到了踢她肚子和外阴的孩子名字。

  田女士当即给妞妞的老师卢文打电话,然后和另外一位老师一起将妞妞送往市妇幼检查。检查结果让田女士心疼:外阴充血,阴道口充血,处女膜右侧及下部完整,左侧上半段暴露不清,无法判断,建议到法医门诊鉴定是否处女膜破裂。检查快结束时,园长贾冬也赶了过来。

  田女士说,事发当晚,她让卢老师给对方家长打电话,要求对方来医院协调,但对方家长以“太远”为由没有过来。“他们就住在后湖同鑫花园,离市妇幼近得很,这根本就是借口。”

  协商之后态度改变

  田女士告诉武汉晚报记者,之后几天,田女士一直和幼儿园交涉,让幼儿园道歉并赔偿。幼儿园一开始很配合,主动联系法医鉴定机构,在园里对孩子也很照顾,这让田女士很满意,也没有多想。

  一方面当时幼儿园态度不错,双方正在协商解决此事。另一方面,孩子太小,如果做法医鉴定的话, 就要使用仪器在孩子下体做进一步检查,这样对孩子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影响,会不会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有阴影?田女士说,4日晚上在医院检查时,脱光了孩 子的裤子,孩子大哭不已,这让她也很犹豫。

  “正是出于这个考虑,我们在与幼儿园的交涉中并没有太急切。但12日幼儿园突然不承认此事是在 幼儿园发生的,我们再去一咨询,像我孩子这样的情况,如果超过了7天,再做法医鉴定意义已经不大。13日接女儿回家时,女儿喊饿,再一细问才知道,在幼儿 园老师竟然不给她饭吃,没办法我们只好将女儿送回老家,暂时由爷爷奶奶照顾。”

  13日,田女士向后湖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证实田女士确实报过案,当时建议田女士协商或者走司法程序。

  幼儿园手里也有一份录音

  前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陪田女士一起找到位于晋合金桥世家内的“3之3”幼儿园。妞妞的老师卢 文提供了一段录音,卢文说是11月5日录的。录音中,妞妞在老师的追问下,表示不知道自己短裤上的血迹是怎么来的。武汉晚报记者正要问卢文老师,录音是出 于什么样的考虑,为何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对孩子录音?幼儿园园长贾冬将卢老师支走,并表示,幼儿园总部有法务部,一切由总部处理。

  田女士说,幼儿园提供的录音,没有家长在场,作为4岁的小女孩,如果老师要求她怎么说,那她肯定不敢不听。

  田女士很奇怪,事情发生后,幼儿园老师为何不将双方家长请到幼儿园来协商?“主要责任应该由对方家长来负,可幼儿园却在事发后,一直是和我双方联系,根本就没有组织三方协商,我不理解幼儿园为什么这么做。”

  在田女士提供的班级家长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一位家长说,妞妞录音中提及的那名孩子,之前上过3所幼儿园,因为活泼、不愿意午睡等原因,多次被投诉。

  贾园长说,幼儿园只在公共地方有监控,教室内是没有监控的。贾园长说,如果田女士能找到证据,证明妞妞确实是在幼儿园受的伤,那么幼儿园愿意承担责任,如果不能找到证据,那么“谁敢承担这个责任?”

  律师提醒保全证据才好维权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华说,田女士在事情发生后,错过了最好的维权时机。

  家长发现孩子受伤害后,第一选择应该是报警,然后通知老师,并由警方要求对方家长到场,询问笔录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如果当时没有报警,那么就应该及时要求幼儿园组织三方协商,协商记录也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昨天下午,就在记者发稿前,田女士打来电话说,这几天幼儿园总是让她走司法程序或者自己提供证 据,证明妞妞是在幼儿园受到的伤害。幼儿园其他家长在得知妞妞的遭遇后,强烈要求幼儿园在教室内安装摄像头,以监控教室内发生的任何事。“估计是迫于压 力,所以幼儿园表示,愿意赔偿我5000块钱,私了此事。我也没有精力继续追查,就答应了,但是我孩子绝对不会再上这家幼儿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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