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美券平台”因发布医疗相关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147号)显示,2020年2月10日,收到上级交办线索:微信公众号“汤姆美券平台”发布文章中含有存在虚假广告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局经过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经批准,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12月8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汤姆美券平台”发布题为《好孕树口腔溃疡抑菌膏抗幽门螺杆菌HP生物美白牙膏益生菌孕妇牙膏-16元优惠券-券后价29元》的文章,对“好孕树 生物溶菌酶口腔抑菌膏”进行宣传,其广告内容是当事人转载拼多多商家发布在“多多进宝”的商品链接,商品广告标题、内容、链接由拼多多商家“好孕树官方旗舰店”编辑,当事人转载标题、链接来推销“好孕树 生物溶菌酶口腔抑菌膏”。当事人运营微信公众号,代商家发布广告,推销商品,赚取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当事人为广告发布者。
“好孕树口腔溃疡抑菌膏抗幽门螺杆菌HP生物美白牙膏益生菌孕妇牙膏”在表述中包含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使当事人所推销的“好孕树 生物溶菌酶口腔抑菌膏”与已取得药品许可的其他商品相混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而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发布上述广告,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及主体身份;证据二,微信公众号“汤姆美券平台”发布文章题为《好孕树口腔溃疡抑菌膏抗幽门螺杆菌HP生物美白牙膏益生菌孕妇牙膏-16元优惠券-券后价29元》的广告截屏、商品的购买页面广告,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三,《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等材料,进一步确认了违法事实;证据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查询网站的截屏,证明当事人推销的商品并非药品。
本局于2021年5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穗黄市监告字〔2021〕109号),向当事人告知了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改正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据企查查显示,广州花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6日,注册资本 为100万元,张光春担任法人,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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