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广告说“最” 海南润健公司被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6-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对产品宣传时使用“最顶级”“最先进”“最优质”……绝对化用语,海南润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近日被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
今年1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接到12315的投诉举报,称海南润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对所销售的产品广告宣传时使用绝对化用语。
当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海南润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销售。2020年7月3日,该公司成立官方网站,并在网站中对“蓝莓胶原蛋白肽粉”产品进行推销时使用了“最顶级胶原蛋白原料”“最先进从鱼鳞提炼”“粉末固体最佳状态保存期长、吸收率高,是全球公认的最安全最有效的胶原蛋白补充形态”“定向可控酶切1000道尔顿低分子量 亲和人体且最适应人体吸收的分子量”“最优质原材料来源和处理”“亚洲最大的胶原蛋白生产基地”“蓄养不受污染最优质的罗非鱼”“1000平方米的厂区全亚洲最专业的设备流水线,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理念”等一系列的绝对化用语。
海南润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执法人员通知后立刻对涉嫌违法的网页进行了删除,并提供了自网站成立至案发之日涉嫌违法的网页的浏览记录,共计49条。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对产品广告宣传时使用绝对化用语,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并进行立案调查。
3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向海南润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将对该公司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举行听证会。在3月22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该公司提出已按要求对违规网址进行删除,并积极配合调查;该网址自成立以来的浏览量为49条,访客数为22人,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小且情节轻微;另一方面,20万罚款金额过高,巨额罚款将直接导致企业破产,无法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效果。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为,海南润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海南润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商品销售者,通过在网站自行发布图片和文字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 既是广告主又是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鉴于涉嫌违法的页面浏览量很少,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6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据《广告法》的规定,责令海南润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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