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范“618”短信营销:“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属违法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1-06-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工信部规范“618”短信营销:“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属违法侵权行为)
随着“618”年中商业营销活动临近,部分电商平台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开始呈现上升态势。工信部网站6月15日发文称,近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专门召开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主要电商平台企参加了会议。
工信部表示,5月下旬以来,信息通信管理局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商业营销短信,并指出此举违反《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该局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在上述文章中,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出,严控垃圾短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主体责任。自5月下旬以来,该局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商业营销短信,引发相关用户投诉,违反《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而随着“618”年中商业营销活动临近,部分电商平台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开始呈现上升态势。
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警示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据悉,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参加了会议。
工信部要求,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各自主体责任,主动从事前审核、事中监测和事后处置等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把好通信资源关,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会上,相关企业郑重承诺将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相关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并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用户服务,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广大用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去年8月31日,工信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上述条款者,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意见稿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作者:夏旭田 编辑:钟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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