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县男子买房遭遇放鸽子 房东:因租户不再养鸽子
发布时间:2019-06-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封面新闻讯(记者 田之路)2016年,成都新津县的周雨(化名)租了王林(化名)的房子,用来饲养鸽子,并约定租满一年后王林就将房子卖给他。可当租房满一年后,王林却不愿意把房子卖给周雨了,原因竟是因为房屋不能用于“养鸽子”。无奈之下,周雨将王林告上了法院,希望能买到这套房。记者从新津法院获悉,周雨要求买房的理由,根据两人的协议内容不成立,王林有权拒绝将房子卖给他。
周雨喜欢养鸽子,为了方便饲养,他以每年7000元的价格,租下了王林的房子,租期三年,签订《协议》,并在房屋顶楼搭建了鸽棚。在租房时,周雨也希望将该房屋买下,所以在签订协议时,还就房屋买卖做了约定:如果周雨租房满一年后,能继续在小区里养鸽子,那他就可以用5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房。
然而,这套房在居民小区,周雨饲养鸽子引起了周围住户的不满。住户们认为,顶楼的鸽棚和鸽子,对小区卫生和安全都有一定影响。小区物管在了解此事后,责令周雨拆除鸽棚,停止饲养鸽子。
虽然无法继续在小区里养鸽子,但周雨依然想买下这套房子。当租期满一年后,周雨向王林提出买房,却被王林拒绝了。王林认为,当时他同意卖房,是因为周雨要在小区养鸽子,现在不能养了,根据协议内容,他可以拒绝售卖房屋。眼看说好的买房遭遇“放鸽子”,2018年1月,周雨将王林告上了法院。
新津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成立,但条件是周雨租下房屋一年后,能在小区继续养鸽子。但因为物管责令整改后,周雨没有继续饲养鸽子,按照两人协议内容,他要求买房的条件不成立,王林可以以此拒绝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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