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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监局提醒: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

发布时间:2023-06-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期)中,针对芋螺肽的原料备案情况进行回应,引起行业高度关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芋螺肽是2023年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号为国妆原备字20230010,该原料目前处于监测期内。芋螺肽具有明确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避免误导消费者。

  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芋螺肽于今年4月4日备案,备案人为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新原料通过备案不等于成功获得批准备案。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还需度过3年安全监测期。若存在安全问题的,将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这意味着芋螺肽能否被纳入化妆品原料目录,仍然是个未知数。

  据了解,芋螺肽被称为“皱纹杀手”,在国外已有使用历史,众多国际品牌将该原料应用于化妆品中。近年来,国内抗衰市场需求增长,芋螺肽也渐趋火热,不过本土品牌所用到的实际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并非芋螺肽。实际上,芋螺毒素是一个家族,有很多亚型,维琪备案的芋螺肽是其中一个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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