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两个条例修改有戏!市监总局启动调研摸底环节
发布时间:2023-07-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是直销市场的两大法规,是直销运行和监管的基石,被业内称为“两个条例”。
直销这个行业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说大,在巅峰期行业的规模曾经高达3000亿元,几十家直销企业一年的公益慈善捐款超50亿元,尤其是在历次灾情中直销企业踊跃捐款捐物;说小,这个行业真正的直销企业只有88家企业,围绕直销的热门话题就那么几个。行业内,人才、平台、产品、模式的传播速度极快。
直销行业有那么几个永恒的话题:直销牌照,直销修法,涉传,企业业绩,新模式黑马,团队等。
01
直销修法可以激发行业第二春
这次我们要说的就是直销修法这件事。要说直销修法的关注度和市场渴望程度,在当下已经成为了行业最关注的话题,远远超过了直销牌照和其他话题的关注度。
如果直销行业也有个热搜榜的话,直销修法必定居于榜首。
行业内对直销修法的诉求,主要是两个层面的诉求,围绕几个核心点:
初级需求:
放开对直销产品的限制,将直销产品的决策权交还给市场,企业自主决定直销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的类别不限制在六大类当中,直销产品是否必须是企业子公司、孙公司、母公司的产品,产品的上架下架备案简化,效率提升;
放开对直销企业开网店的限制,直销企业开不开网店的自主决策权,在移动互联网、现代物流高度发达的背景下,解决跨区经营的问题;
放开对服务网点、分支机构设立的限制要求,同样在移动互联网、现代物流高度发达的背景下,遵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给予企业自主权;
对直销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到位,将企业保证金与评级挂钩,减轻企业负担;
明确直销企业与非直销企业的边界,对于以直销名义,利用直销模式的非直销企业进行严格监管;
企业退出机制完善。
......
更高愿望:
如何界定多层计酬,是否考虑允许多层计酬?
推动《直销法》,将直销独立行业分类,推动直销相关知识普及、学科分类、市场分类;
在监管上,是否考虑将直销的审批、监管归口统一;
在监管上,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区别,从法律、监管、执法、市场引导上将直销与传销严格区分,打击类直销模式和传销。
02
调研是修法改革的第一步
时隔多年,市监总局重提直销修法和两个条例修订,这是一个积极信号。众所周知,两个条例是在2005年底颁布实施的,距今已经有18年。这18年来,中国的政策、技术、经济环境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直销市场实践也已经发生了本质性的变革,以互联网为例,2005年,互联网还是一个使用率不足2亿人的新鲜事物,直销企业还不被允许采用互联网的方式来经营,但今天移动互联网已经高度普及,移动支付、移动互联网、直播带货、5G、现代物流等外部支持环境已经高度发达,两个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越来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加大企业不必要经营成本的不利因素。因此,历年来行业内外均提出要修订两个条例,释放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
今年4月底,四川省召开全省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进政企沟通,征询企业就直销管理条例修订、市场监管环境、企业转型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等的意见建议,在场企业代表纷纷表达了各自的意见。5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朱忠良副局长一行在浙江杭州和宁波就《直销管理条例》修订及如何激发直销市场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璇,价监竞争分局主要负责人陪同调研。调研组在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市场监管系统直销监管工作座谈会,围绕《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的重点与核心、直销监管的重点环节、直销监管的难点痛点堵点、直销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直销线上经营监管面临的挑战等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浙江省局及市局业务部门分别介绍了直销监管工作做法,并就相关调研课题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据两次调研结果显示,参与座谈会的企业热烈欢迎并提出了建议。
关于直销修法和两个条例改革的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企业界呼声极高的话题。由于现有的监管体制和媒体舆论监督都是建立在两个条例的基础之上,因此,直销的营商环境仍然十分复杂。在当下行业已经低迷多年和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从制度层面破冰,通过修改法规、改善营商环境,这是为直销注入新的活力最高效的一种方法之一。行业的主要诉求集中在,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在现代移动互联网、物流、交通、大数据、人工智能、信用监管等软硬技术发达的基础上,对直销的市场制度、产品、服务网点、监管分级、信用监管等进行改变。
从我国政策、法律修订的流程来看,向行业征询意见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意改革的一个前兆信号。
外资直销企业积极参与推动直销立法、修条例: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召开的直销企业座谈会中,外资企业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研工作。据了解,安利、康宝莱、如新、无限极等企业,都极为重视与公共部门的沟通通道建设,积极建言献策,以影响直销政策和法规制定,如直销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直销牌照管理制度、服务网点和分支机构、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监管措施中,外资企业都发挥了参考作用。
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公益慈善事业等政策,高层访华,向中国政府提交欧美直销行业的经验、发展、研究最新报告和成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例如安利、如新、康宝莱等企业都将这项工作视为企业的战略部署。
欧美外资直销企业积极利用中国外商投资协会等机构,申请直销牌照,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为外资直销企业的舆情、风控、公共政策沟通建立通道。
2005年,两个条例制定的第一步,也是从向行业征询意见开始的。让我们回顾一下两个条例的制定日程。
由于直销是一种舶来品,起初我国缺乏监管经验,因此在制定两个条例时,大量听取了雅芳、安利等外资直销企业的建议和欧美的直销监管经验,但在直销的市场制度上一直坚持保守的单层次计酬模式和“有店铺模式”这两大基本点。
200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原外经贸部、原国家经贸委召开传销企业转型情况通报会,阐释《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即“31号文”),框定十家直销企业以“门店+推销员”模式经营。
2003年9月9日下午,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了投资直销业研讨会。期间有39个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建议报告。厦门会议被商务部官员解读为“直销立法的起点”。
为了影响直销政策制定,2004年5月18日,安利(美国)、雅芳(美国)、如新(美国)、康宝莱(美国)、玫琳凯(美国)、完美(马来西亚)、李锦记(无限极)等七家直销巨头的有关负责人聚在苏州,召开“苏州会议”。这次会议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牵头召开,商务部也有官员参加。有关中国入世后开放直销市场的会议主要有三次,苏州会议是第三次。人们发现,三次会议上都有这七家公司的身影。
在三次会议上,人们都没有发现内资直销企业的身影。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内资直销企业本身就是从外资直销公司“毕业”的一批人创立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缺乏成熟的经验,没有形成正规化经营,而且这些小企业很难统一意见,没有提交成熟的建议报告供政府参考。
从当前直销行业的结构来看,两个条例的修改有几大充分条件:
从2005年颁布实施至今,两个条例已经实行了18年,18年间的调整可以说微乎其微,主要是两高一院下发明确了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传销的司法定性问题,和直销分级分类监管这两大调整内容。其余并没有对两个条例有质的完善。但18年来直销的实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内容已经明显阻碍了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内外资的结构问题,当前内资企业从数量上占多数,外资企业从规模和市场控制力上占多数。当前的内资企业,与2004年两个条例制定前的情况有本质的不同。近年来,内资企业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在产品、生产、市场渠道等方面都有了一定成熟的经验。并且内资企业中也涌现出了一批在地方有影响力、发展稳定的企业。
但当下内外资的对比中,内资企业的下挫明显,并且在2018年之后,内资企业一直没有从低沉中复苏过来。近年来,多家曾经50亿规模以上体量的内资直销企业跌下神坛,并且目前内资企业从疫情中复苏的节奏明显慢于外资企业。另外,内资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当下是较弱的。大家相互撬团队、产品同质化、割据一方,为赚快钱搞牌照租赁,短视,不注重与监管部门沟通等现象屡见不鲜。此外,内资企业不注重企业战略,在影响政策制定、向监管部门建言献策等方面,无论是影响力还是执行力,建议的质量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这是值得警惕的地方,如果两个条例重新修订,内资企业务必在战略上高度重视,发挥自身作为本土企业的角色优势,反映本土企业的共同诉求,总结和体现中国特色直销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中国发展直销的客观实际,提高参与意识,高度重视企业的建议权,将之上升到关系企业百年发展软环境的大事、要事。不能让过去的“覆辙”重演。内资企业加强行动力,提升专业水平,配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交有质量的、专业的、客观的建议、报告,充分表达本土企业的实践精华。同时,坚持走实体经济路线,将直销经营做扎实,积极履行企业公民社会责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这是18年前两个条例制定时的经验教训,也是未来两个条例修订推进时,值得本土企业警醒的地方。
来源:今日直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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