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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土铳上山打猎 经查获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9-06-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中国吉安网讯(聂雪刚)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毛某管制一年。

  

  毛某在其父亲去世后,将其父亲遗留的一支“土铳”藏在家里,并偶尔持“土铳”打猎。2016年12月,毛某持“土铳”来到峡江县金江乡某山场打猎。因下雨,不便将“土铳”带回家,遂留置于朋友廖某家中。2017年3月,公安机关在廖某家中查获该“土铳”,并予以扣押。经鉴定,毛某持有的“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自制火药枪,具有致伤力。案发后,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被告人毛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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