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试点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2019-06-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国地税共同选户、分别计分、联合评价
全省试点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
8月7日,从省国税局获悉,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我省税务系统联合采用国地税共同选户、分别计分、联合评价的方法,开始试点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信用评价。
据介绍,开展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是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自《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出台以后,我省已连续3年对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也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对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一直未纳入到纳税信用管理之中。从我省2016年末的情况来看,省国税局全部纳税人有73.7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有35.8万户,占比48.58%,如果不对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评价,一方面将使个体工商户的合法需求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据悉,今年5月,我省国、地税部门选取了临汾市尧都区100个个体工商户,试点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从结果上看,得到了国、地税之间及各自系统内部相关部门的认可,为全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全面推行取得有益经验。下一步,税务系统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和方法,形成切合我省实际的信用评价体系,引入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和质量。(记者 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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