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售保健品为幌子诈骗数千名老年人四十余万元,19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7-2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犯罪分子针对老年人养生保健需求旺盛、认知能力下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特点,打着保健品旗号,专门坑害老年人,诈骗其钱财,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近日,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键、潘某强、莫某俭及潘某茹、莫某霞、李某平等19人涉嫌保健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后宣判,其中首犯潘某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五千元,其余1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至五万五千元不等。
2022年3月至6月,潘某键、潘某强、莫某俭等人先后出资成立“富盈顺”公司(未注册),向李某平购买他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后,聘请潘某茹等人担任“话务员”,以拨打虚拟电话的方式,根据“话术”内容,冒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谎称仅支付快递费、税费或者检测费即可免费取得名贵的坚鞭丸(掺杂有卡马西平、甲硝唑等西药成分)等壮阳保健品(实为糖果类产品),且吹嘘上述产品具有壮阳保健功效,及虚构售后有专业老师指导使用该保健品的事实,先后骗取五千余名被害人四十九万余元,其中已收取钱款二十三万余元,因对方未签收而未付款二十六万余元。其中潘某茹等“话务员”参与诈骗金额为二万余元至十万余元不等。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潘某键等1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中老年特殊人群的保健需求,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有组织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依法已构成诈骗罪;潘某键、李某平等4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或严重),依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人员分别构成诈骗罪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结合各人的地位作用、悔罪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自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办理的第一件重大养老诈骗案件,该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案件会商会,摸透诈骗作案手段和方法,从如何认定涉诈收集相关证据达成共识,明确侦查重点,达到指控之目的。同时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通过释法说理督促涉案人员积极退赔,尽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电话推销套路深,保健养生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可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坚持锻炼、保持心情愉快才是养生之道。若身体不适,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不要轻信馋言媚语。作为年轻人,要多关心中老年人身心健康,多提醒中老年人注意防范各类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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