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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兴宁区:赴异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19-06-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正义网南宁6月18日电(通讯员王荣)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赴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对两院开展异地联合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丘某宣告不起诉决定暨亲职教育会。

2018年10月,该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对未成年人丘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8个月。因其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市龙华区,该院与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异地帮教考察协议,委托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对丘某进行考察帮教。

考察期间,丘某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定期积极汇报思想状况;在专业社工的帮助下,丘某参加了法律知识讲座和心理疏导,参与四次公益活动,思想状况发生积极改变,并通过微信、电话积极与主办检察官、帮教人交流沟通;考验期内,无发现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等,该院依法出具了考察意见书,兴宁区检察院经过最终考察评定,对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宣告会上,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对帮教活动进行回顾,丘某汇报了感受,法定代理人介绍了其日常表现,随后该院对丘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此外,该院还对丘某的母亲进行亲职教育,对如何与孩子沟通教育方面给出了建议,其母亲也表示今后会更加注重与孩子的亲子关系,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据悉,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不断加强异地帮教协作工作,形成司法合力,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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