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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人微信向消费者推销被罚!涉普通食品虚假宣传功能

发布时间:2023-09-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9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其中,北京一家公司通过电视节目推送公司业务员微信二维码,消费者添加业务员微信后,业务员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宣传并销售其公司普通食品“珍膳私享食品”。宣传“一个月30天肯定能减掉10斤左右脂肪赘肉”“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改善体寒,怕冷,关节不舒服”等内容。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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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正生乐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2月,当事人通过电视节目推送公司业务员微信二维码,消费者添加业务员微信后,业务员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宣传并销售其公司普通食品“珍膳私享食品”。当事人业务员为增加交易机会,通过其个人微信向消费者宣传“一个月30天肯定能减掉10斤左右脂肪赘肉”“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改善体寒,怕冷,关节不舒服”等内容。上述宣传用语,没有相关依据。

  同时,当事人对外销售的“珍膳私享食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购入上述商品金额为325元/盒,当事人业务员通过上述宣传用语共销售两套(每套2盒)该商品(共4盒),销售价格为1980元/套,销售金额共计39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产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虚假宣传作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也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增加交易机会,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了虚假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同类型案件的查办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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