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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6.59万户个体工商户可按季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19-06-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继今年1月1日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后,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16.59万户个体工商户也由过去的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需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的个体工商户,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据悉,此次纳入按季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实行定期定额管理和查账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照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即在3月、6月、9月及12月终了后的15日内申报缴纳。如自愿选择按月或其他期限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可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确认书》,填写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确认。选择按季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填表报送。

  温馨提醒>>>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的同时,办理相应的免税申报手续;个体工商户销售额在季度内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主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认定手续;个体工商户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生效之月起,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月前应申报缴纳本季度个体工商户期间的应纳税款。(记者 蔡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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