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银行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办法,非银金融机构条件成熟时也将被纳入
发布时间:2023-11-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重庆印发银行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办法,非银金融机构条件成熟时也将被纳入)
6月26日,重庆市银保监局披露,近期印发了《重庆市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提出了重庆市银行机构绿色融资评价的定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评价实施机构、评价频率、评价方式,以及绿色融资评价依据、内容、计分办法、工作流程,明确了评价结果如何运用等。
值得关注的是,《评价办法》规定,绿色融资业绩评价体系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权重上,定量指标占70%、定性指标占30%。
定性指标主要评价银行机构绿色金融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投融资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情况。定量指标主要评价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余额占比、绿色融资余额市场份额占比、绿色融资余额同比增速、绿色信贷成本、绿色信贷不良率等绿色金融发展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另外,根据《评价办法》,先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和市级以上分行开展绿色融资业绩评价,重庆市内的村镇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参照本办法执行,在条件成熟时纳入评价范围。
对金融机构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就是按照法人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类型进行分类评价。
对于评价结果,《评价办法》明确,评价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将纳入参评银行机构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年度履职评价内容。
此外,银行机构绿色融资业绩年度评价结果将作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试点、评先创优、绿色分(支)行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银行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
重庆市银保监局表示,《评价办法》在全国较早实现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绿色融资业绩评价制度,将原银保监会绿色金融指引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较早建立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绿色融资评价指标体系,较早采取分类评价方式开展业绩评价。
重庆市银保监局用了三个“较早”来强调《评价办法》的地位,还是与重庆市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有关。
2022年8月,人民银行、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根据《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经过5年左右努力,在重庆市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
根据《总体方案》,重庆市成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细则。
消金界注意到,《总体方案》提到要加强考核约束,探索完善重庆市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监管评级、业务发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评价考核工作的参考内容。
《总体方案》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努力,在重庆市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具体包括——识别主要产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机遇、改善绿色产业融资环境、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推动区域生态资源资本化转型、建立满足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站在《总体方案》的角度,可以更好的理解《评价办法》。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对金融机构的绿色融资业绩的评价,覆盖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大。随着试点的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最终都将会被纳入到评价体系当中。
而对于银行业来说,重庆市的《评价办法》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