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改试验区迎新政 支持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债”
发布时间:2019-06-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016年以来,中国加快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步伐。截至去年末,中国21家银行的绿色贷款的余额达到8万多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世界前列。
已试点近两年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下称试验区)迎来政策利好。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试验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探索扩大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交易商协会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即报即核,专人负责。
2017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经过近两年的摸索,试验区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今年3月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下一步绿色金融发展要做好的核心工作之一是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目前已有一些基础,五大试验区有许多经验可以总结。
据陈雨露介绍,2016年以来,中国加快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步伐。截至去年末,中国21家银行的绿色贷款的余额达到8万多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世界前列。
此次《通知》又将为试验区建设以及绿色债券的发展添上一把力。《通知》指出,支持试验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试验区内承担绿色项目建设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作为发行人,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用于绿色项目建设。
《通知》称,探索扩大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研究探索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于试验区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探索试验区内绿色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企业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可不对应到具体绿色项目。
在工具的选择上,《通知》鼓励试验区内企业通过注册发行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不同品种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增加融资额度,丰富企业融资渠道。在产品方面,《通知》指出,因地制宜,研究探索与试验区经济特征相适应的创新产品。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创新,鼓励试验区内企业发行与各类环境权益挂钩的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产品。
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服务。支持即报即核,专人负责,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更多便利。注册地在试验区的企业如出现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逾期或违约时,交易商协会应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人民银行相关部门,作为人民银行对试验区建设的考核参考。
制定鼓励措施的同时,人民银行也注重对风险的防范。《通知》要求,坚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与地方政府债务严格切割,债务融资工具不具有地方政府信用,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试验区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和评估,密切监测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偿付能力,建立健全绿色债券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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