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生菌保健食品,总局谈了这些!
发布时间:2023-12-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益生菌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时表示,近年来,针对益生菌在食品中使用相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依据职能分工,开展三下列工作:一是,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监管;二是,重视食品加工用菌种质量标准化工作;三是,规范食品加工用菌种及其制剂的生产许可;四是,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五是,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在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监管方面,总局表示:
一是完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发布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等技术文件。组织修订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技术法规,由“菌种”水平细化到“菌株”水平,提高保质期内活菌数目,进一步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提升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功效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研究益生菌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为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减少注册审批,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将益生菌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工作,研究构建有利于优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监管工作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益生菌菌株的生产、评价、研究等资料数据库”。三是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目前注册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主要涉及“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通便”等功能声称。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创新研发新功能、新产品。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益生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并根据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适时推动益生菌质量要求等标准研制工作。同时,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保障食品安全。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益生菌分会理事长、江南大学校长陈卫也提交了《关于深化我国益生菌科学研究水平,推进益生菌标准法规建设的建议》。文中指出,益生菌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益生菌概念使用不当、功效作用难以科学界定、产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致使益生菌行业的发展存在潜在隐患和风险。
媒体相继报道了益生菌市场亟待规范的问题。 《经济参考报》指出,在大热的益生菌市场上,不断出现夸大宣传、以次充好、菌株信息标注模糊等鱼龙混杂的乱象,误导了消费者。《北京日报》也认为,从酸奶、补充剂到果冻、软糖、茶饮,以调节肠道微生物著称的益生菌最近被“捧上了天”。风口之下,问题也随之而来,夸大宣传、菌株信息标注混乱模糊等乱象频发。庶正康讯市场智库王大宏认为,新产品从出现到成熟有客观的发展进程,在营养健康领域其商业模式往往让这个过程加速且混乱。就益生菌市场而言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市场开拓超前于科学研究:投资与消费都已呈现出过热状态,这轮针对“抗幽”的炒作又是一个典型案例,考验和挑战着行业整体的战略定力。第二、网红品牌成为主要推动者:因其发展历史短、缺少品牌和科技背书,往往只关心短期利益,因此多选用短视频或私域传播等新营销场景,通过制造概念引发冲动性购买。第三、管理制度滞后于发展需要:目前益生菌的定义尚停留在“专家共识”层面;由于基础研究薄弱,在产品标准、菌株鉴别、检验方法和健康声称等方面,均亟需加强研究和能力建设。总而言之,无论是产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营养健康概念此起彼伏,但没有科研积累的企业只能昙花一现。
参考资料: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687号(商贸监管类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spscs/art/2023/art_be8ac73446a447ea87511a38aac8bc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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