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具“彩妆”存安全隐患,家长购买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
发布时间:2023-12-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当前,一些由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很多小朋友可能会在玩耍的过程中效仿家长,将玩具内的“彩妆”涂抹到自己脸上。
网上热销的儿童玩具“彩妆”。受访者供图
记者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实际上,大多数儿童彩妆玩具仅供玩偶等涂饰使用,不作为化妆品管理。按照玩具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因此,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销售,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大力推动儿童化妆品专区经营。在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点儿童化妆品经营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设立儿童化妆品专区或专柜并设明显标识,同时设置儿童化妆品消费提示牌。目前,海淀区超市发集团下设门店,物美超市集团下设门店,部分屈臣氏、丽家宝贝等共计五十余家经营单位,均设置了醒目的儿童化妆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在儿童化妆品专区设置了含有“化妆品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等功能”的消费提示语,进一步提升了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经营水平。
海淀区已有50多家经营单位设置了醒目的儿童化妆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近日,市民李女士家里10岁的女儿萌萌向她提出了想购买化妆盒的要求,孩子跟她说,“班上好多同学都有漂亮的化妆盒。”李女士询问,作为家长,在给孩子选购儿童化妆品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如果一款化妆品的标识有“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本化妆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也就是说,“小金盾”就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对儿童化妆品实行严格监管,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但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因此,家长在购买了标注“小金盾”的儿童化妆品后,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www.nmpa.gov.cn)的数据查询界面或手机下载“化妆品监管”App,输入产品标签标注的名称,查询该产品是否注册和备案。
此外,依据相关规定,3至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至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
编辑 唐峥
校对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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