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业迎来首部行政法规,创投基金准备迎接利好
发布时间:2023-12-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私募基金行业迎来首部行政法规,创投基金准备迎接利好)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正式行政法规,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截至2023年5月,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达到2.2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5.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已达21万亿。私募基金行业已然发展壮大,对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管理居民财富方面都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也需要这样一部正式《条例》,划定监管底线,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愉见财经”给大家往前梳理一下。2013年证监会正式主导私募行业监管,并在2014年8月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此外,在政府投资资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等方面,也有诸如财政部于2015年11月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发改委于2016年12月发布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规范。但总的来说,这些均为部门规章级别,而如今的《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范畴。
《条例》颁布,意义几何?
首先,对于投资者而言,行业更趋规范发展了,那么我们的合法权益势必能得到更周全的保护。
其次,对于私募基金本身而言,坦白说,监管底线划清楚了,对于大家最关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以及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规范都厘清了,本身也是一种监管口径统一,消除监管分歧。
最后,对于私募基金支持双创而言,也是“愉见财经”觉得《条例》很有看点的,是第四章“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换句话说,符合认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将获得差异化监管。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鼓励长期资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
在这一章,《条例》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
内容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共有7章62条,我们就不一一赘述了。
下面引用新华社对于《条例》重点内容的概述: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明确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情形,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履行登记手续,明确注销登记的情形。列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禁止实施的行为,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的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加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的监管监测。明确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以及不得经营的业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层级。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政策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的条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及监管措施等。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信息共享、统计数据报送、风险处置协作机制。此外,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存量过渡不影响
《条例》出台对存量市场是否会有较大冲击?据第一财经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条例》是原则性规定,目前对存量机构、存量产品不会带来整改过渡的问题。具体和量化的要求将在后续规则细化过程中解决。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总结表示,《条例》的发布是监管部门对私募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将对行业发展和投资环境产生积极影响。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便利措施等,有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同时,监管部门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大力鼓励也将带来更多资本的参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在柏文喜看来,《条例》符合国家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监管部门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创业投资中,推动经济的多元化和创新能力的增强。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也提到,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可以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型、创新型创业企业。
在全面注册制环境下,《条例》的出台对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将带来积极影响,不仅可以拓宽私募基金股权投资退出通道,提升投资者参与热情,还可以更好地满足更多的资金需求。此外,《条例》也更加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等,有利于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的合规性与规范性,更好推动投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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