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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举措!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宣贯《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提高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对《办法》的认识,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办法》宣贯活动,扎实推动化妆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转发一批宣贯资料

  接上级通知后,该局立即行动,2021年9月7日充分利用局微信公众号,集中转发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图解、省药监局《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问答科普图片和《化妆品监管问题解答》等宣贯资料,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办法》的知晓率。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化妆品要到专柜或者正规网站,在选购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的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要做到理性消费,切勿被一些错误的宣传误导,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有序组织走进企业活动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宣传资料制作成宣传册页,及时向经营者发放,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容易违反的法律条文,力求经营户听得懂、记得住、做得好。同时,要求经营户通过网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自我学习,确保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

  开展检查助推《办法》宣贯

  此次检查以大型商超、美容院、美发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检查+普法”的形式,围绕“三个重点内容”展开,一是查看化妆品标签、说明书,重点检查在售的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二是检查化妆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是否留存有化妆品供应商的资质和有关票据;三是重点检查美容院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自宣贯活动开展以来,已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58家。检查中发现,大多数经营者都能合法经营,但仍存在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对新修订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识不到位、留存的化妆品供应商资质不全、部分进口化妆品未加中文标签、未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涉嫌违法的开展立案调查。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办法》宣贯力度,将新规定中的化妆品经营者纳入培训对象范围,组织一期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化妆品监管人员的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压实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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