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以6月-9月为集中检查期,同时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电煤重点,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等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定性处理。
此前,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有了明确的合理区间。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70元~770元,山西、陕西、蒙西煤炭(5500千卡)的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分别为每吨370元~570元、320元~520元、260元~460元,蒙东煤炭(3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200元~300元。
此外,《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明确,经营者销售煤炭的中长期交易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的,现货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50%的,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此外,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的还有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囤积居奇等。
煤炭是我国重要基础能源,煤电占全社会发电量约60%。随着迎峰度夏来临,电煤日耗将到达全年高峰,面对电厂需求逐渐增强的现实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在当下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或将为国家煤电供应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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