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明确隐性消费形态鼓励维权
发布时间:2021-09-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
□ 实习生 陈祎琪
如何定义隐性消费?怎么识别隐性消费?又怎样治理隐性消费乱象?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程科和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
隐性消费含误导或强制
顾客有权选择免费餐具
记者:如何定义隐性消费?
程科:隐性消费的概念较为宽泛,可以理解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称,在消费者并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误导或强制等方法,让消费者购买了可能并不真正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的商品以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与规格等。收费餐具作为餐厅提供商品及服务的一部分,同样需要向顾客明确告知。具体的告知方法包括在餐具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在店内用其他方式公示告知等。
王艳辉:隐性消费陷阱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一些隐性的手段向消费者出售或变相出售消费者并不需要的商品。
记者:餐饮店不提供免费餐具或未经询问直接向顾客提供收费餐具的行为是否违规?
程科: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消费者享受餐饮服务的必要环节。就此而言,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提供餐具本应是餐厅经营者的义务所在,餐厅无权拒绝消费者选择免费餐具的权利。比如《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就明确规定,使用收费餐具的餐饮企业必须同时提供免费的餐具供顾客选择。
王艳辉:是违规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商家收费需告知并磋商
定价区间应有法律限制
记者:餐饮业除菜品外的收费种类繁多,如餐位费、餐具费、纸巾费、酱料费、服务费、炭烤费、烤盘费等,顾客应如何辨别这些收费合理与否?
程科:总体而言,餐饮行业为顾客提供服务属于市场行为,理应交由交易双方充分磋商,以确定服务及商品的价格。对于各类费用的收取,需要结合具体的项目及内容来判断其合理性。
更重要的是,需要强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对于各类收费项目,商家需要在消费者就餐前对其进行明确的告知,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如果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或者未与消费者进行充分的磋商,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收费项目,餐饮业经营者无权收取。
王艳辉:是否属于合理收费,我认为主要取决于一般性的合理观念和菜单上是否明示,但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向大众普及或商家主动公示。我认为,餐位费、餐具费不应该收费,纸巾费、酱料费、服务费、炭烤费可以收费,但应事前询问并遵循客人选择。另外,价格设定也应该要有限制,因此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部门共同制定这方面新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
加强监管填补法律空白
降低成本鼓励群众维权
记者:据调查,隐性消费在餐饮业、美容美发等服务业较为普遍,出现这一乱象的原因是什么?
程科:餐饮业或美容美发等服务业中,隐性消费的金额通常不大,一旦维权成本较高,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消费者往往会放弃维权,从而导致乱象丛生。在大数据时代,消费者的维权记录等信息甚至有可能被商家利用,从而形成消费者维权越不积极,越有可能遭遇隐性消费的“恶性循环”。
王艳辉:随着经济的发展,顾客的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对于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商家的营销手段层出不穷;行业门槛降低,同类经营者之间竞争激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维权不及时、不到位、成本高。
消费者遭遇侵权时,应及时拨打维权电话,并保留消费记录和小票,拍下侵权证据,以保证顺利维权。
记者:如何杜绝隐性消费和强制消费?
程科:这一问题同时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也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但对于某些具体问题目前仍存在法律空白与监管真空,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杜绝隐性消费和强制消费,需要消费者更积极地维权,但根本上要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这就要求,首先,在法律上明确隐性消费的具体表现形态,特别是可以通过实施细则或者地方性立法进一步规制;其次,需要明确监管主体,明确监管部门的权责归属问题,保证从国家有关部门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管口径与工作标准的一致性;此外,还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主管部门应引导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王艳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对隐性消费和强制消费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支持和鼓励群众举报,让不公平行为无处遁形;消协不仅要维护消费者权益,还应当将涉嫌违法的商家通报给有关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杜绝隐性消费和强制消费的宣传,教会大众如何识别、拒绝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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