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2019-06-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获得A级纳税信用,不仅光荣,还为我们带来了5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4月27日,在我省2016年度首批个体工商户A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会上,鞍山市万宝丽禧酒店法人代表张兴东兴奋地告诉记者。当日,全省有13家个体工商户被评定为信用A级纳税人。
据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主要针对企业,而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却没有纳入纳税信用管理。为此,今年初省国税局、地税局决定在鞍山市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鞍山市国税、地税联手,率先在全省搭建个体工商户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构建起纳税信用监管体系。截至3月末,已有2000余家个体工商户纳入诚信监管范围。
在此基础上,鞍山市国税、地税部门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的成果应用。以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为激励对象,为其办税提供绿色通道、上门辅导等服务;以C级纳税人为预警对象,在办税时,系统将提示其失信信息,督促其先行处理不良记录;对D级监控对象实施在纳税证明上加注其涉税不诚信行为以及5方面监控管理措施。同时,将守信个体工商户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构建银企融资便捷的直通车。今年一季度,共有5家个体工商户获得银行低息贷款198.5万元。
鞍山市国税、地税部门还定期向工商、发改委等部门提供个体户信用等级、欠税、行政处罚等涉税信息,落实多部门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与银行、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将涉税行为信息传递给外部单位,通过授信额度、登记注册、食药销售评级、获评荣誉称号等措施深化协作监管,促进个体工商户的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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