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保交楼 多地出台新规强化预售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24-03-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期,湖南长沙、广东东莞等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要求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保证资金“留在项目”,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
7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贝壳研究院市场分析师刘丽杰认为,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保交楼”具有极强的指示性和针对性,可以提振市场预期。此前一周内银保监会三次表态“保交楼”,超过10个城市也有保交楼相关方向性举措,预计下半年更多城市将会有进一步明确的解决方案,保障新房市场修复。
8月3日,“长沙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长沙市住建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将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全额全程、流向流量、监测监管”方式,强化“政府监控、银行监管”模式,要求购房人交存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等购房款,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监管账户,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测,对项目工程建设款实施重点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留在当地”,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8月2日,东莞市住建局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通过关联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POS机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购房款(含定金、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子账户是由监管银行针对每套房屋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下分设的、唯一收存对应房屋购房款的银行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私自截留、收存购房款。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现金流来源,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此前,多地楼盘项目停工、延期交付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7月14日,为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西安出台了13项措施,其核心是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商业银行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应当负责追回。
另外,7月12日,河北沧州在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购房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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