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金融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2024长三角金融法治论坛举办
发布时间:2024-04-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建言金融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2024长三角金融法治论坛举办)
2024长三角金融法治论坛日前在上海举办。本届论坛以“金融商事争议解决”为主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在致辞中表示,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法治和金融是孪生兄弟,相伴而生。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届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和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共同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论坛期间,《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法律研究》(2024年版)首发;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聘任仪式举办。
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发表题为《全球化背景下金融争议解决的趋势展望》的主旨演讲。刘晓红表示,金融争议发展演进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金融纠纷数量随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爆发式增长;二是金融争议的类型随金融产品与服务多样化日益复杂;三是金融与科技进一步深度融合发展为金融争议带来了新的挑战。
刘晓红总结了中国仲裁机构在金融仲裁领域的积极探索,主要体现为:以专业化助力金融争议的准确化解、以多元化助力金融争议的灵活化解、以数字化助力金融争议的高效化解。她提倡,在裁判理念和具体机制层面,建立金融监管与争议解决机构的协同善治,借此对金融市场的高质量健康发展筑起坚固法治屏障。
“金融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是金融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法治保障,金融法律服务的核心是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仲裁在金融争议解决机制中具有独特功能作用。仲裁的保密性、仲裁协议相对性、规则适用开放性等特点在助力解决典型、新型、涉外金融纠纷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他建议,进一步发挥仲裁在提供专业性、国际性和商事性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与法院的裁判形成有益互补。
针对金融商事调解,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秘书长龚骏表示,在政府、市场,行业“三驾马车”带领下,调解对于缓解法院纠纷解决压力非常重要,在国际商事纠纷化解中也扮演关键角色。
“但我国金融商事调解真正落地仍需要走很长的道路,一是中国百姓传统诉讼思维需要转变,二是大量当事人缺席造成的调解困难现状需要改善;三是诉调对接使法院压力激增,调解强制执行力的贯彻需要多方协助、共同努力推进。”龚骏表示。
关于跨境金融争议解决,龚骏认为,跨境金融纠纷中的自主协商劣势明显,容易发生利用协商转移资产、逃避协议的情况,提醒债权人及时把控协议期限,为日后诉讼、仲裁做好准备。同时,应当在设计合同时尽可能考虑到域外管辖的不确定性,约定主从债权人于同一个仲裁机构管辖利于其权益保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对金融法治国际化发展有三方面的认识。首先,全方位推进金融法治国际化创新化发展,是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只有实现金融法治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才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创造公平有序运行和竞争的金融市场,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其次,全方位推进金融法治国际化是当下金融市场发展形势的本质要求。金融法治也必须主动拥抱和迎接新机遇和新挑战,兼顾“促进创新”与“维护稳定”两个目标协同发展。最后,“一带一路”建设也要求全方位推进金融法治国际化发展。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底线,建立有效的国际化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才能保障金融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校对: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