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这个养殖重地大片鱼塘即将要消失! 中国水产频道
发布时间:2019-06-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中国水产频道报道,10月26日,顺德区农业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顺德区农业局关于对《佛山市顺德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通告》。根据《规划》,将对顺德养殖水域滩涂进行功能区划,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区”。
禁止养殖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江河流域水文特点、流域地形以及滩涂养殖现状,以环境承载力和养殖容量为基础,将顺德区境内7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见表3)、西江、北江水系16条水道等列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划分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的造成养殖生产者的损失依法进行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加强渔政执法,查处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活动,强化社会监督。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是人民日常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保证饮用水安全,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产养殖生产。顺德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主要有以下7个(具体位置见表3):包括羊额-北滘水源保护区、顺德乐从水源保护区、藤溪水厂水源保护区、南洲水厂水源保护区、右滩水厂水源保护区、容奇-桂洲水厂水源保护区、龙江、均安水厂水源保护区。以上7个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列为禁养区。
表3,顺德区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江河水域、港口、航道、河道提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为了不影响水上航运和保护江河水质不受污染,禁止在顺德区境内西江、北江水系等16条水道,包括西江干流、甘竹溪、顺德支流、东海水道、容桂水道、鸡鸦水道、桂洲水道、海洲水道及洪奇沥水道,属西江水系;北江干流顺德水道、李家沙水道、吉利涌、东平水道、潭洲水道、陈村涌及陈村水道列为禁止养殖区。同时将顺德区主要河道提防安全保护区,包括樵桑联围、第一联围、第二联围、齐杏联围、容桂联围、南顺联安围等列为禁止养殖区。禁止在这些区域设置养殖网箱及其它养鱼设施,禁止在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两岸堤及护堤地)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三)其他水域管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条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将顺德区境内公共敏感水域管理范围划为禁养区。
(四)其它禁养区
1、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五)管理措施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区、镇两级政府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农民生产生活。
同时,按照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水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水体、底质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提出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该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经整治修复达到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后予以解禁。禁养区内不得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简称限养区,指资源承载力较弱,并关系到较大范围内生态安全,或环境污染、损害、破坏较严重并急需修复与恢复,不适合于进行集中高强度开发的水域。依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佛山市养殖水域滩涂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养殖规范管理的意见(送审稿)》的要求,结合顺德区水域滩涂利用现状,现将顺德区境内以下水域滩涂列为限养区。在限养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将顺德区境内羊额-北滘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顺德乐从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藤溪水厂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南洲水厂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右滩水厂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容奇-桂洲水厂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龙江、均安水厂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共7个为限制养殖区(见附表3)。
(二)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水库、人工水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条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将顺德区境内人工水道等河道管理范围划为限养区。目前顺德区没有大、中、小型水库,现不对水库进行三区划定。
(三)森林公园
将顺德区境内的9个县级森林公园列为禁养区。包括顺峰山森林公园、马岗森林公园、锦屏山森林公园、龙峰山森林公园、翠湖森林公园、马宁山森林公园、都宁岗森林公园、大金山森林公园、象山森林公园。
(四)管理措施
1、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定由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农民生产生活。
2、在限制养殖区限制水产养殖品种和规模,禁止养殖投入品(肥料、饲料、渔药等)行为,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
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禁止畜禽粪污用于水产养殖,鱼塘水未经净化不得直接排入河涌。
养殖区
(一)养殖区范围
除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水域滩涂。
(二)养殖区类型
养殖区规划主要为池塘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及其它养殖。
(三)养殖区面积及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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