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大型连锁超市摊上事了!曾1个月第9次登榜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4-05-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这家大型连锁超市摊上事了!曾1个月第9次登榜不合格)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永辉超市在福州、莆田、龙岩等多地多家门店共有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具体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水韵城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氧氟沙星不合格;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晴岚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氧氟沙星不合格。
在2021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北店销售的草鲡(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氧氟沙星不合格;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晴岚店销售的冰鱿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
在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岩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来自莒县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的白条鸭(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氯霉素不合格;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城门超市销售的来自福建多福蛋业有限公司的精选·海鸭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氟苯尼考不合格。
在2021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标称辽宁晟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1日生产的巴马火麻油,酸价(KOH)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金都店。
在2021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连江金凤西城分店销售的草鲡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恩诺沙星不合格;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琅岐分公司销售的冰鱿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4日),镉(以Cd计)不合格。
在2021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海天超市销售的来自南平市享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菜苔(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联苯菊酯不合格。
在2021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标称江西省易得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7月27日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泉秀店;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销售的母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公园道超市销售的新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铅(以Pb计)不合格、镉(以Cd计)不合格;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仓山闽江世纪金源店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镉(以Cd计)不合格。
在2021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五四北路超市销售的椒盐花生(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
经梳理发现
永辉超市这15批次不合格食品中
草鲡、冰鱿鱼、正蟹等水产品
抽检不合格次数达8次
抽检不合格项目涉及氧氟沙星、恩诺沙星、镉等
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风险提示介绍,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根据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相关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及其他动物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
永辉超市1个月第9次登榜不合格
去年5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号)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等重点食品组织安全监督抽检。在全国抽检19大类食品10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16批次,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2批次,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1批次。
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6批次中,第14条显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吾悦广场分公司是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而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则是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601933.SH)全资子公司。
永辉超市是福建省培育起来的民营股份制大型企业集团。永辉超市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永辉超市是中国500强企业之一,是国家级“流通”及“农业产业化”双龙头企业,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上海主板上市。
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据不完全统计,永辉超市近一个月先后被广东市场监管局、广东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市场监管局等监管部门通报了8次。
2020年4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显示,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莞东城国贸中心店销售的酱香牛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4月2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7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期)显示,由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广州花都融创茂店销售的索芙特美白祛斑洗面奶抽检显示砷超标。
2020年4月2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显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徐州和平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4月2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5期)显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经销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同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广安市滨河路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同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显示,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独山县分公司销售的白泥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4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流通领域59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1号)显示,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销售的手撕保鲜膜20厘米×40米以及优颂滑刀式保鲜膜大号气体透过率(氧)不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7期)显示,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嘉兴中山路分公司销售的结晶白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同时,宁波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高新区梅墟路分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曾于去年6月10日公布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其中,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销售的散装鸡蛋抽查不合格。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5日对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购进该批次散装鸡蛋2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6月25日,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该批次散装鸡蛋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650202222,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经查明,当事人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经营的散装鸡蛋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作出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0.5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抽查不合格。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4日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购进该批次黑鱼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6月14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该批次黑鱼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650202112;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此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6月10日发布的通告(2020年第50号)显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酒类、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10大类食品15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2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
其中,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巩义人民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爱奶香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该蛋糕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商标为三只果。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年11月20日,分类为糕点,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除上述内容外,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6月9日公布的《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浦西万达广场店销售的牛肉抽查不合格。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3日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浦西万达广场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牛肉17.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浦西万达广场店已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该批次牛肉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606430538,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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