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产法院发布商业秘密诉讼举证参考
发布时间:2021-10-3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为有效破解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举证难的突出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10月29日对外发布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以下简称《举证参考》),重点围绕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等法定条件提供了详细全面的举证参考,其中明确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使用后可以有效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提高环保标准,即可以确定其价值性。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也可以申请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据介绍,实践中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一直是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的突出难点问题,其中权利人保存证据意识较弱、举证能力较为有限是导致举证难、胜诉难的重要原因。对此,此次北京知产法院出台的《举证参考》明确,相关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具有秘密性,其中,原告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在遭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也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在商业秘密保密性的认定方面,《举证参考》对保密措施的种类进行了列举式的细化,明确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所需达到的程度为“合理”即可,并不要求权利人在保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中没有疏漏,万无一失。商业价值作为商业秘密应该受到保护的基础,《举证参考》规定,原告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举证证明商业秘密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
此外,《举证参考》还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等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作出详细规定,指引权利人按照原告损失、遭告获利、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法定赔偿等进行举证,并通过详细列明何为恶意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等情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制力度。
在程序事项方面,《举证参考》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的保全、调查令、诉讼中保密措施、刑民交叉等程序性事项作了详细规定。法官提醒,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相关权利主体应进一步提高维权意识,注意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在维权时用好《举证参考》,更好地完成举证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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