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吸引外资再放大招!发布QFLP试点新办法,已落地超200家基金管理企业
发布时间:2024-06-0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深圳吸引外资再放大招!发布QFLP试点新办法,已落地超200家基金管理企业)
深圳在大力吸引外资上打响了2024年的“第一枪”。
1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试点的运作和管理两大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据悉,自2012年深圳正式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以下简称QFLP试点)工作以来,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对于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来深集聚、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出六大修订突出河套、前海“先行先试”
具体来看,相比此前文件,该《办法》作出了六大修订:
一是,优化调整试点名称及登记备案要求。此次《办法》将QFLP试点中文名称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调整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明确规定“试点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有关要求”。
二是,明确支持前海、河套区域试点工作。鼓励前海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制定面向香港投资者的配套工作指引,实施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联动发展打造前海深港风投创投集聚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资格;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QFLP试点工作。
三是,明确开展试点基金总量管理。《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总量内发起设立一只或多只试点基金,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规模。
四是,进一步拓宽试点基金投资范围。试点基金投资范围明确为“未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可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不良资产投资、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并允许试点基金可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运作,进而可参与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加大试点吸引力。
五是,进一步便利化申请流程。坚持“即申报、即受理、即审核”,采取“线上+线下”联合会商机制,原则上自企业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定平台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
六是,明确试点基金托管要求。明确要求试点基金应委托取得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托管,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托管机构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报送资金汇兑、资金投向、投资收益等情况。对于不符合托管业务资质、不满足托管业务能力要求、托管业务开展不审慎的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予以公示。
试点管理企业超200家 创新推出“基金总量管理”
在以上六大修订内容中,开展试点基金总量管理成为最大的亮点。据悉,总量管理是今年前海面向香港优化QFLP试点工作的一项创新实践,且在近期正式落地。
信银(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惠理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前海港资QFLP管理企业新获总量管理试点额度合计9亿美元。
据悉,相较于其他试点地区,香港投资者在前海参与QFLP试点享有准入要求“更低”、投资范围“更宽”、跨境投资“更方便”、会商流程“更简化”等多项特色优势。
据了解,深圳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正式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2017年和2021年,深圳先后两次进行修订。
多年来,深圳QFLP和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已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商企业来深集聚、支持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深圳通过QFLP试点管理企业超200家,发起QFLP基金62家;QDIE试点管理企业79家,同意出境额度20.85亿美元。
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QFLP促进深圳市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发展,提升金融双向开放水平,深圳在此前政策基础上再次作出修订,出台该《办法》。
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对QFLP试点的修订,有助于引导和推动深圳QFLP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深圳建设高水平资本开放门户枢纽、完善风投创投生态和推动新一轮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