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爱技术网-河南网站建设-上海网站建设-SEO优化-网络营销-SEO三人行

  • 专注网站建设 服务热线: 13061801310

当前位置:我爱技术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虚拟现实行业的法律风险及合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虚拟现实行业的法律风险及合规问题)

1.VR(虚拟现实)、MR(融合现实)及AR(增强现实)技术均是广义上的虚拟现实技术,目前虚拟现实技术存在巨大的开发潜力。

2.随着《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发布,我国虚拟现实技术拥有了较为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环境。

3.虚拟现实技术从业者应当注意虚拟现实技术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合规问题,如生物信息识别风险、网络内容治理义务风险、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及反欺诈、反误导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合规工作。

苹果公司在2023年6月6日的全球开发者大会上发布了其最新旗舰产品——MR头显。这款头显的体验者将其称之为“目前出现的最为优秀的融合现实设备”。其CEO蒂姆库克在发布会的开始直截了当地表明了MR头显的革命性产品地位:“Mac将我们带入了个人电脑时代,iPhone将我们带入移动计算时代,Vision Pro则将我们带入空间计算时代。”有媒体称,MR头显将开启一个新的时代,实际上,苹果公司的Vision Pro不仅汇集了其研发人员的精力,更承载了世界范围内众多VR、AR从业者的期待。

VR、AR设备早在五年前便被看做是智能手机之后下一代智能硬件设备的载体,但该行业似乎从未“出圈”,并未出现如智能手机一般改变人们生活的产品。像对待其他新技术的态度一样,飒姐团队一向看好VR、AR、MR产业的应用前景,亦关心这一行业潜在的法律问题与我国相关政策走向。飒姐团队今天就在此对VR、MR、AR技术进行简单梳理,并对相关行业的政策走向及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 什么是VR、AR与MR

VR、AR、MR技术分别是Vritual Reality, Augmented Reality和Mixed Reality的缩写,即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与混合现实(又称融合现实)技术。在大部分的科研学术场合,亦将VR、AR、MR技术统称为“虚拟现实技术”。我国亦采纳了“虚拟现实”这一译法,在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场合,用“虚拟现实”概念统称VR、AR与MR技术。如去年11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中就采用了这一广义的虚拟现实概念。

所谓虚拟现实,最直白的理解就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仿真系统,其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并通过交互式的三维动态视景让体验者沉浸到该环境中。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最容易让体验者沉浸到虚拟环境的手段就是通过头戴式显示器(即VR“头盔”),体验者戴上头盔后,可以通过头盔内置的3D全景显示器体验虚拟世界。

那什么是AR(增强现实)呢?正如飒姐团队前文所言,增强现实就是广义的虚拟现实技术的一部分。近年来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人们逐渐需要将现实中的场景与虚拟场景进行“融合”,从而为某些现实场景“赋能”。如在汽车导航过程中,真实的景色透过前挡风玻璃呈现到驾驶者的面前,此时计算机模拟的虚拟导航路线可以通过电子设备投映在挡风玻璃之上,形成真实的道路场景与虚拟的导航路线相结合的显示模式,以帮助驾驶者顺利驾驶汽车,此即最为典型的AR(增强现实)应用。

MR(混合现实)则是AR(增强现实)技术的更进一步发展的产物。MR直接将真实场景和虚拟场景合成在一起,此时的虚拟场景不再仅限于一条导航的箭头线路,而是真正的多媒体场景。苹果公司的MR头盔的宣传视频就是MR概念的最好诠释。体验者戴上MR头盔之后,真实的场景下立刻“浮空”出现了操作菜单,用手指点击一下眼前的“空气”,便可以直接进入到相应的应用之中。MR技术将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完全融合在一起。

简言之,如果我们画一条水平的线段,线段的最左端代表真实,线段的最右端代表虚拟,狭义的VR技术会出现在线段的最右边,而线段的中间则是MR(融合现实)技术,靠近线段最左边的位置则是AR(增强现实)技术。

2. 我国虚拟现实技术的法律展望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VR技术似乎在5年前横空出世,但实际上VR设备的原型可以追溯到1983年美国DARPA的实时仿真系统SIM-NET,不可否认的是,虚拟现实依赖的深度区域图像建模、计算机图形学和感知等技术在我国依然属于初级研发阶段。也正因如此,我国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集中力量补足短板。202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基本上奠定了我国发展虚拟现实技术的政策基础,为相关行业的健康、全面发展定下了基调。该行动计划将虚拟现实技术定义为信息技术重要前沿、数字经济重大前瞻领域。提出到2026年,我国虚拟现实总体产业规模应当超过3500亿元,虚拟现实终端销量超过2500万台,培育100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等目标。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虚拟现实从业者将会得到诸多实质性的政策支持,虚拟现实相关的全产业链条供给能力也会逐步提升。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虚拟现实行业规模会进一步扩大,相应的法律规制与挑战亦会逐步显现。

3. 法律风险及合规问题

我国虚拟现实行业从业者在享受政策带来的重大利好的同时,亦不能忘记监管及法律风险是任何新兴科技行业都会面临的重要问题,飒姐团队在文章最后列出虚拟现实行业一定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合规问题,以提醒广大从业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信息的收集风险。

目前有部分VR头盔在穿戴过程会对使用者面部轮廓、虹膜、视网膜等生物信息进行收集并扫描。有关VR设备收集敏感信息的诉讼案例在国外已经出现。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生物信息可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这就触及到了敏感信息的收集风险问题,从业者务必注意相关问题的合规设置。

二、VR应用中的内容治理义务。

技术异化随着“元宇宙”的发展愈发呈现出诸多不可预测性,如微信应用中著名的“漂流瓶”被用于淫秽信息传播,深度合成技术被应用于色情视频和假新闻的制作。VR技术也面临着技术异化的问题。如前几年著名的“VR性侵案”便是VR技术异化的典型代表。这就要求相关行业从业者时刻谨记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义务。

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的信息内容管理,VR应用开发者及运营者应当注意履行上述规定中的内容治理义务,做到内容治理合规。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反欺诈、反误导义务。

实际上VR技术面临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在数字孪生这类虚拟现实技术下,数字孪生城市的建筑物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某一具有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进行虚拟化,是否构成相应的侵权?这均需要从业者进行详细论证,以避免侵权风险。反欺诈、反误导义务亦是虚拟现实产业会面临的另一大法律风险,近年来虚拟现实与人工智能尤其是AIGC技术走向融合,AIGC技术很可能会产生诸多“以假乱真”的信息,这些信息经过虚拟现实技术的赋能,将产生巨大的破坏力,相关从业者务必重视此类法律风险,做好反欺诈、反误导义务,增强自身的合规性。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肖飒 发表,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虚拟现实行业的法律风险及合规问题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