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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来了!一文看懂

发布时间:2024-09-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来了!一文看懂)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顶层设计终于靴子落地。

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并制定了2024年、2029年、2035年“三步走”目标。

时间回到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横琴,利用横琴与澳门一水一桥之隔的优势,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目前,横琴拥有澳资企业超过4300家,注册资本规模超过1300亿元,成为内地澳门企业集中度最高的区域。

如今,横琴迎来更大的探索使命。《总体方案》突破性地提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要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重点是实施“分线管理”模式,以及要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包括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等。

《总体方案》还强调,要立足合作区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体制和发展基础,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两制”优势的区域开发示范,加快实现与澳门一体化发展。

受访专家认为,“分线管理”模式实际上等于将澳门的制度优势、开放优势引入横琴,同时又缓解了澳门的土地、人才资源紧张状况。未来,横琴在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四区叠加”利好政策下,将形成一个“价值洼地”,集聚各类高端创新要素,进一步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进行重要探索。

“点题”四大类新产业

自开发之初,横琴就被赋予了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的使命,此番升级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这一使命不仅不变,而且更为突出。

针对横琴“实体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服务澳门特征还不够明显,与澳门一体化发展有待加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任重道远”的客观现实,《总体方案》将“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摆在了突出的位置,并明确要大力发展四大类“新产业”: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

此前,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重点突出粤澳合作共建横琴,支持澳门发展中医药研发制造、特色金融、高新技术和会展商贸等产业。

前后对比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未来要重点发展的产业,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而提出的产业方向基本一致,但进一步细化明确。

《总体方案》具体提出,合作区要布局建设一批发展急需的科技基础设施,大力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产业。加快构建特色芯片设计、测试和检测的微电子产业链。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生态。

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学教授娄胜华认为,实际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未来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也是目前澳门提出的未来产业多元化发展方向,不仅符合澳门发展实际,同时高度呼应澳门现有产业基础和创新优势,并与大湾区其他地区产业实现一定程度错位发展。

“澳门的四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涵盖中医药、集成电路、物联网等产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实际上由澳门博彩业延伸出来,与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一致。而特色金融产业,实际上是与大湾区其他地区包括深圳、香港的金融产业错位发展。”娄胜华进一步说。

以中医药产业为例,根据《总体方案》,着眼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迎来一系列政策利好,例如对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生产的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品,允许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或“澳门设计”标志,以及将研究简化澳门外用中成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上市审批流程。

据娄胜华分析,琴澳协同具备一定基础和互补性。澳门缺乏土地资源,市场规模相对比较小,生产成本相对内地而言更高,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足够的发展空间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可携手打造一系列“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或“澳门设计”标志的品牌。

“目前澳门的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研究、研发,而横琴背靠大湾区巨大消费市场,全链条式打造利于澳门中医药企业借助横琴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娄胜华说。

此外,《总体方案》还提出,支持粤澳两地研究举办国际高品质消费博览会暨世界湾区论坛;支持粤澳合作建设高品质进口消费品交易中心,构建高品质消费品交易产业生态;建设中葡国际贸易中心和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推动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

同时,还将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支持合作区对澳门扩大服务领域开放,降低澳资金融机构设立银行、保险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信用证保险等业务等。

“价值洼地”兼具集聚与辐射效应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个重大突破是实施“分线管理”模式,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同时,《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要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其中被摆在首位的是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

“一线”放开方面,《总体方案》提出,将研究调整横琴不予免(保)税货物清单政策,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保)税的货物及物品外,其他货物及物品免(保)税进入;“二线”管住方面,《总体方案》提出,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娄胜华分析,此举实际上拓展了澳门“自由港”的空间,让澳门“自由港”的优势得以延伸至横琴,利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与澳门乃至世界各地进行自由流通。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陈广汉认为,中央提出的“分线管理”模式,目的在于激活人流、财流、物流在横琴的自由流动,通过类似“自由港”的环境,不仅能为高附加值的产业发展提供一个低成本洼地,还能吸引足够多的人、财、物与信息在此高度聚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产业规划部部长王福强认为,这种体系设计是在“一国”框架下进行不同关税区空间调整的重大尝试。借此,横琴将可以形成更趋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采用更具竞争力的税制、吸引更多国际化人才,更加高效便利地集聚各种创新要素。

例如,《总体方案》明确,合作区要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此外,将制定出台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以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澳门衔接、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等。

极简审批、备案制度、负面清单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势必将极大地激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除此之外,中央还赋予了横琴各类“最优”政策。

例如《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受访专家认为,如此一来港澳与内地合作之间一向存在的税差问题在横琴得以有效解决,通过加强税制与澳门接轨,利于吸引企业去合作区投资,吸引人才到合作区就业创业。

不仅如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还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陈广汉认为,横琴只是一个平台载体,其辐射作用远不止一岛。横琴一旦发展有了规模,特别是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成长后,辐射作用将进一步扩大,不仅是经济体量上的撬动,更是发展方式上的升级,澳珠极点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引领带动珠江西岸、粤港澳大湾区进入发展快车道。

粤澳合作走向共商共建共管共享

横琴的建设,如何体现合作和增进合作?对此,《总体方案》亦有清晰安排,核心在于强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要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

其中,将由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广东省省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派一名常务副主任。

此外,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履行合作区的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职能。值得注意的是,《总体方案》还提出,粤澳双方根据需要组建开发投资公司,配合执行委员会做好合作区开发建设有关工作。

《总体方案》还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并成立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积极主动配合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突破是,粤澳双方将探索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总体方案》明确,2024年前投资收益全部留给合作区管委会支配,用于合作区开发建设。此外,中央财政对合作区给予补助,补助与合作区吸引澳门企业入驻和扩大就业、增加实体经济产值、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产业等挂钩,补助数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在合作区的分享税收。

娄胜华分析,这将充分调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积极性。新体制下,澳门将深度参与到合作区管理当中,并能得到收益分享。过去,澳门和内地的合作基本上是产业合作,以园区合作、开发区合作为主,未来预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成为澳门与内地合作的主要支点。

“这些机制既解决了主体平等性问题,又解决了澳门参与横琴建设的路径问题。澳门有效分享横琴建设发展红利,将利于调动其参与热情、坚定投资信心。”王福强分析。

同时,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亦成为横琴重点任务,具体包括要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加强与澳门社会民生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未来,兼具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四区叠加”优势的横琴将进一步带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均衡发展。“未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政策、制度优势还可进行”复制推广“,为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引领。”娄胜华说。

一图了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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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横琴新区的初心就是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创造条件。新形势下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是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举措,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大部署,是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的重要动力,有利于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横琴地处珠海南端,与澳门一水一桥之隔,具有粤澳合作的先天优势,是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横琴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横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制度创新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同时,横琴实体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服务澳门特征还不够明显,与澳门一体化发展还有待加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坚持“一国两制”、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创新完善政策举措,丰富拓展合作内涵,以更加有力的开放举措统筹推进粤澳深度合作,大力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加快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着力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不断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澳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注入新动能。

(三)合作区范围。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

根据横琴全岛客观现实情况,对合作区进行分区分类施策管理。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和横琴口岸澳门管辖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适用澳门有关制度和规定,与其他区域物理围网隔离;粤澳双方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区域采用电子围网监管和目录清单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特殊政策。

(四)战略定位

——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立足粤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围绕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主攻方向,加强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

——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推动合作区深度对接澳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

——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立足合作区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体制和发展基础,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两制”优势的区域开发示范,加快实现与澳门一体化发展。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充分挖掘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潜力,用足用好澳门自由港和珠海经济特区的有利因素,加快提升合作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有力支撑澳门-珠海极点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引领作用,辐射带动珠江西岸地区加快发展。

(五)发展目标

到2024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时,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创新要素明显集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与澳门有序衔接,在合作区居住、就业的澳门居民大幅增加,琴澳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建立,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到2029年澳门回归祖国30周年时,合作区与澳门经济高度协同、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全面确立,各类要素跨境流动高效便捷,特色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琴澳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5年,“一国两制”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全面彰显,合作区经济实力和科技竞争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高效运转,琴澳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

(六)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发展急需的科技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高标准建设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院校的产学研示范基地,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推动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大力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产业。加快构建特色芯片设计、测试和检测的微电子产业链。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生态,打造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应用示范项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示范项目和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

(七)发展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着眼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为载体,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对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生产的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品,允许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或“澳门设计”标志。研究简化澳门外用中成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上市审批流程,探索允许在内地已获上市许可的澳门中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生产,对澳门研制符合规定的新药实施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发展毛坯钻石加工,打造世界级毛坯钻石、宝石交易中心。

(八)发展文旅会展商贸产业。高水平建设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在合作区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会议展览、体育赛事观光等旅游产业和休闲养生、康复医疗等大健康产业。加强对周边海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支持粤澳两地研究举办国际高品质消费博览会暨世界湾区论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平台。允许在合作区内与澳门联合举办跨境会展过程中,为会展工作人员、专业参展人员和持有展会票务证明的境内外旅客依规办理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注),在珠海、澳门之间可通过横琴口岸多次自由往返。支持粤澳合作建设高品质进口消费品交易中心,构建高品质消费品交易产业生态。建设中葡国际贸易中心和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推动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

(九)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充分发挥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窗口作用,支持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外资加大对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投资贸易中使用人民币。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支持合作区对澳门扩大服务领域开放,降低澳资金融机构设立银行、保险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信用证保险等业务。

(十)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一)促进境内外人才集聚。制定吸引和集聚国际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大力吸引“高精尖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国际高端人才给予进出合作区高度便利,为高端人才在合作区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完善外国人才签证政策,便利国际人才参与合作区建设。支持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建设国家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三、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十二)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支持在合作区采取便利措施,鼓励具有澳门等境外资格的医疗领域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境内执业资格。高水平打造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葡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一批创客空间、孵化器和科研创新载体,构建全链条服务生态。推动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就业的澳门青年同步享受粤澳两地的扶持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合作区企业吸纳澳门青年就业。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十三)加强与澳门社会民生合作。加快推进“澳门新街坊”建设,对接澳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推动全面放开澳门机动车便利入出合作区。支持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聚集国际化、专业化医疗服务资源。允许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澳门注册的药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澳门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大型医用设备除外)的医疗器械。研究支持粤澳共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增强联合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合作区与澳门社会服务合作机制,促进两地社区治理和服务融合发展。大幅降低并逐步取消合作区与澳门间的手机长途和跨境漫游费。

(十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澳门轻轨延伸至合作区与珠海城市轨道线网联通,融入内地轨道交通网。加快推动合作区连通周边区域的通道建设,有序推进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铁路等项目规划建设。加强合作区与珠海机场、珠海港功能协调和产业联动。

四、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

(十五)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放开方面,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继续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研究调整横琴不予免(保)税货物清单政策,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保)税的货物及物品外,其他货物及物品免(保)税进入。“二线”管住方面,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保)税货物,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从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并根据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研究调整适用退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十六)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一线”在双方协商一致且确保安全基础上,积极推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严格实施卫生检疫和出入境边防检查,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依法实施监管。加快推进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与横琴口岸的专用通道建设,探索在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与合作区之间建设新型智能化口岸,高度便利澳门大学师生进出合作区。“二线”对人员进出不作限制,对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物品,研究制定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按规定进行监管。

(十七)创新跨境金融管理。加强合作区金融市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指导银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高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便利性,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自主借用外债,逐步实现合作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在跨境证券投融资领域,重点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扶持合作区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债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简化汇兑管理。

(十八)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不断放宽各类投资者在合作区开展投资贸易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制定出台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澳门衔接、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

(十九)促进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研究建设固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绿色通道,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支持珠海、澳门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在确保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互通。

五、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

(二十)建立合作区开发管理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统筹决定合作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广东省省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派一名常务副主任,粤澳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珠海市政府等。

(二十一)组建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履行合作区的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职能。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派,广东省和珠海市派人参加,协助做好涉及广东省事务的协调工作。粤澳双方根据需要组建开发投资公司,配合执行委员会做好合作区开发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二)做好合作区属地管理工作。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成立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机构,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社会治安等工作,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积极主动配合合作区管理和执行机构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

(二十三)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支持粤澳双方探索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2024年前投资收益全部留给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支配,用于合作区开发建设。中央财政对合作区给予补助,补助与合作区吸引澳门企业入驻和扩大就业、增加实体经济产值、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产业等挂钩,补助数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在合作区的分享税收。

(二十四)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创新合作区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统计方式,研究编制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贡献。立足横琴土地开发现状,合作区未来新出让建设用地,应直接服务于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组织对合作区建设及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五)全面加强合作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适应合作区开发建设新模式和对外开放新要求,积极创新国际化环境中党的建设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

(二十六)强化法治保障。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在遵循宪 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允许珠海立足合作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强化拓展横琴新区法院职能和作用,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十七)加大赋权力度。支持合作区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在经济管理、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有关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决定后实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后实施。

(二十八)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越是开放越要注重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研究处置合作区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综合运用稽查、核查、调查、缉私等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金融监测管理体系,构筑金融“防火墙”。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合作区财税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禁限管制、高风险商品等,依法实施口岸联合查验和入市监管,严守国家安全底线。

(二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粤澳双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开放共享、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合作区建设。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按规定明确开发管理和执行机构具体组建方案和详细职责分工。按照合作区发展新要求,修编《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合作区建设指导支持力度,把合作区作为本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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